niusouti.com

在一起强奸案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则关于本案,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可以提出申诉B.王某可以提出申诉C.李某可以提出申诉D.有关人员提出申诉后,该案的判决暂停执行

题目

在一起强奸案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后,则关于本案,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可以提出申诉

B.王某可以提出申诉

C.李某可以提出申诉

D.有关人员提出申诉后,该案的判决暂停执行


相似考题
更多“在一起强奸案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孙某欠李某25万元已经到期,李某为拖延对王某的债务,通知孙某延期2个月偿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
    B:王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
    C:王某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25万元
    D:王某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李某承担,孙某应当适当分担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题目中,李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为了逃避履行债务延长其到期期限,将债务人孙某的偿还期限延期2个月,对债权人王某已经造成了损害,属于“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王某可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的行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题目中,债权人王某的债权是20万元,因此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当是20万元,而不是25万元。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题中,孙某没有过错,因此王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李某承担,孙某不必分担。故D选项错误。

  • 第2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李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有权,应选。被告人王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应选。本题选BCD。

  • 第3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 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 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不正确。被告人刘某巳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正确,应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 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不正确。本题选A。

  • 第4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人孙某可以审判员张某是本案自诉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的堂兄为由,向法院申请张某回避
    B:犯罪嫌疑人宋某可以本案证人王某曾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为由,申请王某回避
    C:被告人田某可以本案审判员吴某在本案第一审程序中担任过书记员为由,申请吴某在本案第二审程序中回避
    D:被告人齐某可以本案陪审员是被害人杨某的堂表兄为由,申请杨某回避

    答案:A,B
    解析:
    【考点】回避制度。详解:根据《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见,A项的情形不属于应回避的情形,应选。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属于应回避的人员范围,B项应选。该规定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同时,根据第9条的规定,书记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可见,C项不选。根据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见,D项不选。故本题选A、B。

  • 第5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 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 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不正确。被告人刘某已成年, 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正确,应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不正确。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