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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正当防卫的分析,正确的是:( )A.宋某故意用枪射击李某时,李某也正好在持枪瞄准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宋某对李某的行为一无所知,对此,宋某成立故意犯罪(未遂)B.刘某和杨某相互斗殴,杨某打不过就向刘某求饶,但刘某继续侵害,杨某出于防卫将刘某打成重伤,对此,杨某仍成立正当防卫C.甲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乙某,甲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乙某。乙某警告甲某,甲某继续唆使狗扑咬乙某。乙某边抵挡边冲到甲某面前,拿石块将甲头部砸伤,甲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高某豢养的

题目

以下关于正当防卫的分析,正确的是:( )

A.宋某故意用枪射击李某时,李某也正好在持枪瞄准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宋某对李某的行为一无所知,对此,宋某成立故意犯罪(未遂)

B.刘某和杨某相互斗殴,杨某打不过就向刘某求饶,但刘某继续侵害,杨某出于防卫将刘某打成重伤,对此,杨某仍成立正当防卫

C.甲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乙某,甲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乙某。乙某警告甲某,甲某继续唆使狗扑咬乙某。乙某边抵挡边冲到甲某面前,拿石块将甲头部砸伤,甲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高某豢养的价值10万元的德国纯种狼犬看见林某便扑上去撕咬,林某捡起砖头将狼犬砸死,林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正当防卫的条件与具体认定
【解析】A项属于偶然防卫,一般赞成成立故意犯罪未遂;B项中相互斗殴本不成立正当防卫。但由于情况变化而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一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C项动物侵袭通常属于危险的范畴,但是被人利用具有不法侵害(工具)的性质,利用人属于不法侵害,故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处置:D项属于对物防卫问题,学界一般认为属于紧急避险。
更多“以下关于正当防卫的分析,正确的是:( ) A.宋某故意用枪射击李某时,李某也正好在持枪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在公园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用小刀刺伤李某,强行抢走李某身上财物后逃跑。此时,李某紧追不舍,追出500米后用砖头将王某砸成轻伤,并夺回了自己的财物。李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

    A. 故意伤害
    B. 正当防卫
    C. 防卫过当
    D. 紧急避险

    答案: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且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中王某刺伤李某且抢走财物,属于抢劫,李某砸伤对方抢回财物属于正当防卫。故选B项。

  • 第2题:

    田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李某。李某被迫反击,将田某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田某不负刑事责任
    C.李某构成紧急避险
    D.李某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田某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田某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田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田某病情发作时对李某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田某本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本题答案:BD。

  • 第3题:

    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李某怕王某杀死自己,就在王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某。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故意犯罪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李某在王某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就实施了防卫行为,是事前防卫。对于事前防卫的,应当追究防卫人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故选D项。

  • 第4题:

    钱某由于生意失败.欲跳楼轻生。围观群众李某起哄大喊:“不跳就不是男人。”钱某受到刺激而跳下摔死。此时恰巧六爷路过,极为气愤,抄起板砖砸向李某,致李某轻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李某不构成犯罪
    C.六爷构成故意伤害罪
    D.六爷见义勇为,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C
    解析:
    李某对钱某没有救助的义务,所以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故不选A选项。李某的行为虽然刺激到了钱某,但李某仅是看热闹不怕事大的行为,也并非起到教唆或实际帮助作用,所以不是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行为,故李某不构成犯罪,所以选B选项。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所以六爷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不选D选项。六爷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选C选项。

  • 第5题:

    一日,李某和陆某二人持枪闯进某单位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甲、乙打开保险柜,在李某二人往口袋里装钱的时候,甲顺手拿起修车扳手朝李某砸去,将其砸成重伤。陆某见势不妙,胡乱开了几枪就抓起口袋跑出房间,骑上摩托车往外逃窜。乙跟着开车追去,在追逐过程中将陆某撞倒,陆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后李某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关于甲、乙二人行为的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B: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乙的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
    C: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D:甲、乙二人都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详解: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使财务室免受被抢,针对抢劫人李某实施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属于正当防卫。在财产性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乙在陆某逃窜后,追逐过程中,将陆某撞倒,也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属于正当防卫,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