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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因诈骗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1年。一审判决宣告后,乙、丙二人服刑。甲不服,提出上诉,但其在看守所中,因突发疾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的下列哪些处理不正确?A.因上诉人已死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案件B.人民法院只应对甲的犯罪情况进行审查C.经审查认为甲构成犯罪,应当裁定终止对甲的审理D.二审人民法院对乙、丙不做审查,直接裁定维持原判

题目

甲、乙、丙三人因诈骗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1年。一审判决宣告后,乙、丙二人服刑。甲不服,提出上诉,但其在看守所中,因突发疾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的下列哪些处理不正确?

A.因上诉人已死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案件

B.人民法院只应对甲的犯罪情况进行审查

C.经审查认为甲构成犯罪,应当裁定终止对甲的审理

D.二审人民法院对乙、丙不做审查,直接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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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 乙、 丙三人, 共同实施盗窃。 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 6 年并判处罚金 2000 元, 乙被判处拘役 6 个月, 丙被判处管制 1年。 关于本案的执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判决由公安机关和监狱执行
    B.乙的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C.丙的判决应当由看守所执行
    D.甲、 乙、 丙的刑罚执行期满, 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执行机关。 A 项中, 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两个刑罚,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253 条第 2 款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可知, 有期徒刑的刑罚由监狱执行。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260 条规定,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 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刑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故,A 项错误。B 项中,乙被判处拘役,应当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 项正确。C 项中,丙被判处管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58 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的刑罚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而非“看守所”,故,C 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53 条第 5 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可知,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才发给释放证明,丙被判处管制刑,是不用发给释放证明的,故,D 项错误。

  • 第2题:

    甲.男,31岁,199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7月刑满释放.乙,女,29岁,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O2年1月甲、乙二人经预谋潜入丙家实施盗窃,当甲、乙二人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丙家时,恰遇丙返回家中,甲、乙二人对丙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甲、乙被抓获.
    问题:
    (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甲、乙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答案:
    解析:
    (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乙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甲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甲所犯前、后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3)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摹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第3题:

    【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A.视为自行恢复

    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并未自行恢复

    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B 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 第4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判决宣告甲无罪
    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答案: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C和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

  • 第5题:

    法院对下列案件的哪些处理违反了“ 上诉不加刑” 原则?

    A.甲和乙因共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七年和五年有期徒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

    B.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六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三年和四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六年。

    C.丁因抢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宣告后,丁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有期徒刑五年, 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D.第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两年。


    韩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