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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其母庆祝过80大寿,其好友著名画家刘某前来恭贺。席间,宾主尽欢,刘某为张某之母即兴创作一幅《松鹤延年》,并作为贺礼赠与张某。张某十分欣赏此画,故将《松鹤延年》装裱后嵌于其院中的影壁中。一日,孙某和陈某路过张某院子看见《松鹤延年》后亦欣赏有加,故用手机拍下。并且,陈某将所拍到的《松鹤延年》收录在自己的《名人画集》中出版发行。据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张某有权将《松鹤延年》装裱并嵌在院中的影壁中B.张某享有《松鹤延年》所有权,但是《松鹤延年》的著作权仍然归属于刘某C.孙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D.陈

题目

张某为其母庆祝过80大寿,其好友著名画家刘某前来恭贺。席间,宾主尽欢,刘某为张某之母即兴创作一幅《松鹤延年》,并作为贺礼赠与张某。张某十分欣赏此画,故将《松鹤延年》装裱后嵌于其院中的影壁中。一日,孙某和陈某路过张某院子看见《松鹤延年》后亦欣赏有加,故用手机拍下。并且,陈某将所拍到的《松鹤延年》收录在自己的《名人画集》中出版发行。据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张某有权将《松鹤延年》装裱并嵌在院中的影壁中

B.张某享有《松鹤延年》所有权,但是《松鹤延年》的著作权仍然归属于刘某

C.孙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

D.陈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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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为攻克某项技术难关,成立了以张某为核心的技术工程小组。在该小组中,刘某负责购买原材料,陈某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张某攻克了该技术难题,并发明了该产品的制造办法。现问:谁为该产品制造办法的发明人?

    A:甲公司
    B:张某
    C:刘某和张某
    D:张某、刘某和陈某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中所说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也只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张某为其母庆祝80大寿,其好友著名画家刘某前来恭贺。席间,宾主尽欢,刘某为张 某之母即兴创作一幅《松鹤延年》,并作为贺礼赠与张某。张某十分欣赏此画,故将《松鹤延 年》装裱后嵌于其院中的影壁中。一日,孙某和陈某路过张某院子看见《松鹤延年》后亦欣赏 有加,故用手机拍下。并且,陈某将所拍到的《松鹤延年》收录在自己的《名人画集》中出版发 行。据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张某有权将《松鹤延年》装裱并嵌在院中的影壁中
    B.张某享有《松鹤延年》所有权,但是《松鹤延年》的著作权仍然归属于刘某
    C.陈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
    D.孙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


    答案:D
    解析:
    张某作为《松鹤延年》的所有权人,当然有权将《松鹤延年》装裱并嵌在院中的影壁中,据此,A 正确。《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因此,刘某虽然 将《松鹤延年》的所有权转移与张某,但是刘某仍然享有著作权。据此,B正确。陈某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不构成侵权,故C正确。孙某的行为侵权了刘某的复制发行权,据此,D错误。@##

  • 第3题:

    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己经办了手续,下列错误的观点有()。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赠与


    A,B,C,D

  • 第4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 第5题:

    刘某夫妇因为需要外出开会,遂将自己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  )。

    A.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张某有过错,张某负连带责任
    B.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刘某夫妇无力承担,由张某承担
    C.刘某夫妇承担,张某概不承担,因为刘某夫妇是小华的监护人
    D.张某承担,刘某夫妇负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