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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B.重整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C.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D.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题目

关于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

B.重整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C.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D.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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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B.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只有在经管理人请求的时候,才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C.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均需由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批准后才能实施
    D.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后,即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答案:A,C
    解析:
    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 的说法正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B 的说法错误;对于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均需由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选项C 的说法正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和解协议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此选项D 的说法错误。

  • 第2题:

    (2015年)下列关于破产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破产重整期间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至重整程序终止的期间
    B.破产重整期间,除债务人管理破产财产受管理人监督外,债务人的营业事务不受管理人干预
    C.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的权利受保护
    D.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决定内部管理事务

    答案:D
    解析:
    (1)选项A: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2)选项B: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3)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第3题:

    (2015年)下列关于破产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破产重整期间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至重整程序终止的期间
    B.破产重整期间,除债务人管理破产财产受管理人监督外,债务人的营业事务不受管理人干预
    C.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的权利受保护
    D.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决定内部管理事务

    答案:D
    解析:
    (1)重整期间,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而非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2)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开枪之前),特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但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已经开枪了),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选项C: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选项D: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

  • 第5题:

    蓝海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绿波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经审查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关于破产申请后的相关事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出资额占蓝海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B.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的,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C.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可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D.破产宣告是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E.在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正常行使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宣告。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所以选项A正确。在破产和解中,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的,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选项B正确。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选项C错误。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对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的破产事实作出判定,并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司法裁定行为。所以选项D错误。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所以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