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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强奸案中,孙某的辩护人拿出精神病院对被告孙某所作出的关于孙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诊断书,来证明孙某在作案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则该诊断书属于下列哪种证据?A.证人证言B.鉴定结论C.书证D.物证

题目

孙某强奸案中,孙某的辩护人拿出精神病院对被告孙某所作出的关于孙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诊断书,来证明孙某在作案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则该诊断书属于下列哪种证据?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书证

D.物证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22.【答案】C 【考点】 法定证据种类的各种证据的定义与区别【解析】 本题中,精神病院出具的精神病诊断书,因为其不是由具体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入出具的意见,而是单位意见,所以不是鉴定结论。同时,精神病诊断书并不是亲自感知案情的人对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关于所发生案情的陈述,所以不是证人证言。又因为,其证明的方式不是以其外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进行的证明,所以也不是物证。因为其是以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进行证明的,所以应为书证。(其实,按英美法系观点和大陆法系观点,精神病诊断书也应为证人证言,因为其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案情中某些方面根据专业知识进行的证明,只是,我国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将证人证言中体现为书证的形式的专家证人以书证形式来定义了,本题也是有争议的问题)
更多“孙某强奸案中,孙某的辩护人拿出精神病院对被告孙某所作出的关于孙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诊断书 ”相关问题
  • 第1题:

    第 7 题 肖某放火案中,肖某的辩护人拿出精神病医院对被告肖某所作出的关于肖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诊断书,来证明肖某在作案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则该诊断书属于下列哪种证据?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书证

    D.物证


    正确答案:C
    [考点]证据的分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
    [答案及解析] C。证人证言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了解案情的人对案件所作的描述。而精神病医院的诊断证明是由精神病医院的医生作出的,案件发生时医生不在现场,也未从当事人或者第三者口中了解到案件的事实,得出诊断结论行为的目的也只是尽到医生治病救人的义务,并非为了证明案件事实,显然他们并非了解案情的人。因此该诊断书不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是经专门机关指定的鉴定人作出,本题中的诊断结论是在肖某到精神病医院治疗时由精神病医院(没有交代是经专门机关指定的)的医生开具的。两者的目的也不同,诊断书其目的在于治病救人,而鉴定结论的目的在于澄清案件的事实,所以医院的诊断书不是鉴定结论。又由于精神病医院的诊断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因此该诊断书应是书证。故本题应选C项。

  • 第2题:

    孙某与丈夫陆某发生争执。孙某拿出事先用瓶装的鼠必死药液准备喝下,被陆某夺取自己喝掉。陆某喝完后,出现中毒反应,孙某未予救助,陆某中毒死亡。对孙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陆某自己喝的农药,与孙某没有关系
    B.孙某对陆某没有救助义务
    C.孙某对陆某负有积极救助的义务
    D.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孙某对被害人负有积极的救助义务,应当积极救助而不作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3题:

    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5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答案:D
    解析: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5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 第4题: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银行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的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程序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处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孙某并不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因此不能适用缺席判决,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所以C项正确,B、D项错误。

  • 第5题:

    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陈某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孙某为其辩护。庭审过程中,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后,只能自行辩护
    B.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要求法院另行指定或者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C.陈某拒绝孙某后,法院为其另行指定钱律师担任辩护人,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
    D.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不予准许


    答案: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