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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题 对于李军案的审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判李军案应当公开进行B.如果李军重婚案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C.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D.如果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涉及商业秘密,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题目

第 49 题 对于李军案的审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判李军案应当公开进行

B.如果李军重婚案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C.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

D.如果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涉及商业秘密,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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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刑诉解释》第121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因而应当不公开审理,故C项正确,A项错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故B项错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才会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法院不能不经当事人提出申请而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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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五(弟)诉李四(兄)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已经经过了一审与二审,均判决李五败诉。李五提出 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 他们还有一个姐姐李二,已经出嫁多年,而一审与二审 均没有提及此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A.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判决 为生效判决
    B.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一并进行审理, 判决后当事人均可以再提起上诉
    C.再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儿女自愿原则予 以调解,调解不成立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审
    D.再审人民法院对李五诉李四一案用二审程序 进行再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同时告知李二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的规定,依照审 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 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亊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第2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

    关于李军案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B.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C.本案中李军所为三个犯罪行为应当分案由不同审级人民法院审判
    D.李军案由于案情复杂,第一审管辖权冲突,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法院进行第一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的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李军的所有行为都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 第3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故选B。

  • 第4题:

    李五(弟)诉李四(兄)财产继承纠纷一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与二审,均判决李五败诉。李五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他们还有一个姐姐李二,已经出嫁多年,而一审与二审均没有提及此点。设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判决为生效判决
    B: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判决后当事人均可以再提起上诉
    C:再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时儿女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立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再审人民法院对李五诉李四一案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同时告知李二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第5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

    对于李军案的审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人民法院审判李军案应当公开进行
    B.如果李军重婚案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C.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
    D.如果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涉及商业秘密,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因而应当不公开审理本案,故C项正确,A项错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故B项错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才会决定是否不公开审理,法院不能不经当事人提出申请而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