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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题 被告在张某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交了医院对李某伤情的诊断证明书和邻居陈某关于李某受伤经过的证言,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力优于陈某的证言B.陈某的证言应当有陈某的签名C.陈某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其身份证件D.陈某出庭作证时,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题目

第 42 题 被告在张某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交了医院对李某伤情的诊断证明书和邻居陈某关于李某受伤经过的证言,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

A.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力优于陈某的证言

B.陈某的证言应当有陈某的签名

C.陈某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其身份证件

D.陈某出庭作证时,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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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与陈某的证言证明对象不同,无法比较证明力大小。故A的说法错误。BCD的说法正确,均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有依据,B 项的依据为第13条,C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1款,D 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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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拟经营药店,遂向市药监局递交了许可申请。但在法定期间内该药监局既未受理,也未告知理由。遂后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结合本案简要回答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参考答案:(1)张某应向受案法院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期限的除外,以及提出许可申请的事实证据。
    (2)被告药监局应向受案法院提交其不受理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 第2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3题:

    甲市的张某因为涉嫌在乙市打架斗殴,被乙市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强制扣留检查,张某对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改变了乙市公安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强制扣留检查的决定,张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 )提起行政诉讼。

    A.可以向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涉及的是乙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不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

    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5题:

    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

    被告在张某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交了医院对李某伤情的诊断证明书和邻居陈某关于李某受伤经过的证言。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查看材料

    A.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力优于陈某的证言
    B.陈某的证言应当有陈某的签名
    C.陈某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其身份证件
    D.陈某出庭作证时,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与陈某的证言证明对象不同,无法比较证明力大小。故A的说法错误。BCD的说法正确,均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有依据,B项的依据为第13条,C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1款,D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