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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甲最近运气较好,于是向朋友李乙借款20万元做炒股,由赵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是何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何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1万元的"别克"车质押给李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但是李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何甲处。一年局,何甲因亏损无力还债,李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 )A.抵押、质押均有效B.抵押有效,质押无效C.抵押、质押均无效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题目

何甲最近运气较好,于是向朋友李乙借款20万元做炒股,由赵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是何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何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1万元的"别克"车质押给李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但是李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何甲处。一年局,何甲因亏损无力还债,李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C.抵押、质押均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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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l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在丙居住期间,因丙吸烟不慎起火,致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应重新提供抵押物

    B.乙有权请求甲将丙给付的2万元赔偿款提存

    C.乙有权请求甲提前还款

    D.乙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房产证。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王某为乙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 第3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不予禁止的是(  )。

    A.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B
    解析:
    关注向内部人提供借款的禁止方向:(1)母公司直接提供借款给其自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母公司通过子公司将借款提供给其自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禁止母公司将借款提供给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第4题:

    甲将价值5万元的房屋1间作抵押向乙借款 4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 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 乙享有何种权利?( )
    A.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
    B.请求甲提前还款
    C.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D.请求甲将丙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人的保全权问题。根据 (担保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 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 部分,仍作为偾权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80条进 一步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 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 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 抵押权所担保的偾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 施。本题中,甲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 丙,因丙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甲对此并无过错,故乙无 权请求甲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 款,BC选项错误。丙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 人甲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乙之抵押权的意思, 对乙不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对于乙赔偿给甲 的2万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根据《物 权法》第174条的规定,乙有权请求甲将该赔偿款予以 提存,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 6万元的 QQ车抵押给乙,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则乙可对()主张抵押权。

    A.房屋.QQ车均可以
    B.房屋.QQ车均不可以
    C.房屋可以,QQ车不可以
    D.房屋不可以,QQ车可以

    答案:A
    解析: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物为不动产(合同+登记):
    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此时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还未取得抵押权;
    第二,只有办理抵押权登记后,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权人才能成为抵押权人。
    (2)抵押物为动产(合同):
    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同时抵押权设立,债权人取得抵押权,成为抵押权人;
    第二,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该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