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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题目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

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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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A,C
    解析:
    父母双方离婚后,仍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离婚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达成的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共同利益,但该协议纠纷不受合同法调整。故本题选项为AC。

  • 第2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选项A.c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的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是()

    A.只有乙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AC 「考点」监护权的行使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故选项A为正确表述。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选项B为错误说法。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而选项D为错误表述。

  • 第4题: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 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合同法》第2条,《婚姻法》第36条。

  • 第5题:

    【多选题】5.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一次甲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2002年卷三第33题)()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AC 「考点」监护权的行使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故选项A为正确表述。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选项B为错误说法。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而选项D为错误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