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第 60 题 被告人王某(男)和李某(女)系男女朋友关系,为置办婚嫁物品,将共同朋友张某骗来,并由王某给张某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张某,要求其父母提供10000元现金到指定地点,张某的父母是当地富商,亦不在乎这10000元,便将现金放到指定地点,问王某(男)和李某(女)的行为不构成:(  )A.绑架罪(未遂)B.敲诈勒索罪(未遂)C.绑架罪(既遂)D.敲诈勒索罪(既遂)

题目

第 60 题 被告人王某(男)和李某(女)系男女朋友关系,为置办婚嫁物品,将共同朋友张某骗来,并由王某给张某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张某,要求其父母提供10000元现金到指定地点,张某的父母是当地富商,亦不在乎这10000元,便将现金放到指定地点,问王某(男)和李某(女)的行为不构成:(  )

A.绑架罪(未遂)

B.敲诈勒索罪(未遂)

C.绑架罪(既遂)

D.敲诈勒索罪(既遂)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王某(男)和李某(女)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本题是选非题,因此ACD入选。
更多“被告人王某(男)和李某(女)系男女朋友关系,为置办婚嫁物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罪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依此规定,王某和李某为夫妻,辈份相同,应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同时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由于王某李某与女儿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三者同时死亡,根据前述条款精神,应推定王某和李某作为长辈先死亡,女儿作为晚辈后死亡,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因此本案正确答案应为ABCD。

  • 第3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李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有权,应选。被告人王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应选。本题选BCD。

  • 第4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 第5题:

    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但二者有矛盾存在。李某经常教唆自家的鹦鹉说“王某混蛋”,王某因此觉得受到了侮辱,遂上诉法院。李某侵犯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以下哪一项()

    A.物
    B.行为结果
    C.王某的身体
    D.非物质财富

    答案:D
    解析:
    该题考察的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分类的具体应用。鹦鹉骂人,致使王某受到的损害是“精神损害”,从民法上说,侵犯的是王某的人格权,属于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一方面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另一方面包括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