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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燕山公司和美国怀特公司欲采取协议管辖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两个公司的管辖协议不得违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B.双方只能选择在甲公司住所地、乙公司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C.双方的管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D.两个公司只能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中适用协议管辖

题目

中国燕山公司和美国怀特公司欲采取协议管辖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两个公司的管辖协议不得违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B.双方只能选择在甲公司住所地、乙公司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C.双方的管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两个公司只能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中适用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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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述各项中,不能作为合法仲裁协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货物贸易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纠纷,在纠纷发生前以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书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纠纷,在纠纷发生后以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书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纠纷,在纠纷发生前,双方曾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口头协议

    答案:D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类型。详解:《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的类型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见,仲裁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故D项符合题意。

  • 第2题:

    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A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3题:

    以下关于协议管辖,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所有的民事纠纷都能适用协议管辖

    C.协议管辖仅适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D.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管辖法院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能适用协议管辖

  • 第4题:

    S市(直辖市)A区的甲公司与S市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包含仲裁条款的室内装修合同,双方约定如果产生争议,均提交S市C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被并入S市D区的丙公司。丙公司完成室内装修任务后,乙公司认为其装修风格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拒绝支付部分装修费。关于本案纠纷,下列解决办法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可以和乙公司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B.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C.因变更主体,该仲裁协议无效,双方应当通过诉讼解决

    D.因该案属于专属管辖,仲裁协议无效,双方应当向B区法院诉讼解决

    答案:A
    解析:
    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和解几乎没有什么限制,故 A 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 10 条第 1 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 S 市C 区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存在, 此仲裁协议是无效的,而“无协议不仲裁”,该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B 项错误,该仲裁协议无效并不是因为主体变更及属于专属管辖的问题,故 CD 项错误。

  • 第5题:

    美国橘子公司与中国草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草莓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橘子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A项,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