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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加吨水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未签订质押合同。1年后,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20吨水泥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债务届期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如果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乙公司

题目

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加吨水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未签订质押合同。1年后,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20吨水泥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债务届期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如果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放弃质押权,甲公司在放弃的质押物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C.丁公司与丙公司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丁公司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内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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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考点」保证责任免除
「解析」《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故A错误。
虽然《物权法》第210条要求质押合同应书面形式但《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而本题中质押是有效成立的。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和《担保法》第2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而B项是正确的表述。
《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故C错误。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D错误。
更多“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7年)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

    A.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B.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C.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
    D.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答案:A,C,D
    解析:
    ( 1)选项 AC: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选项 B: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选项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第2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

    A.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借款提供保证
    B.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C.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
    D.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选项A当选。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选项C当选。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选项D当选。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选项B合同有效,不选。

  • 第3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

    A.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B.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C.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
    D.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2)选项B: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并不导致保证合同无效;(3)选项C: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4)选项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第4题:

    (2017年)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

    A.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B.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C.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
    D.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C: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选项B: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选项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