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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题目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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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分别是背书人,戌是持票人。现查这张汇票的出票日被变造,且确定丁是在变造后签章的,丙是在变造前签章的,但不能确定乙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乙、丙、丁只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 B.甲、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乙、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戊负责 C.汇票的出票日被变造导致该汇:票无效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戊负责


    正确答案:D
    根据《票据法》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D正确。

  • 第2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乙持票后将其背书给丁,丁再背书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戊的票据债务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还是在变造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答案:D
    解析:
    ( 1 )甲、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2 )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应按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3 )如果无法辨别丙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还是变造之后,应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第4题:

    甲作为出票人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则丧失对( )的追索权。

    A.甲

    B.乙

    C.丙

    D.甲和乙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书人及其保证人。

  • 第5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 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 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 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 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