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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只要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就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D.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

题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只要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就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D.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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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 )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A.宪法

    B.行政诉讼法

    C.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明确的代为接收文件的授权时,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视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D、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分支机构转送,待受送达人收到时,视为送达

    答案:A,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详解:A、C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故B项不选;对于D项,如果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送达即视为送达,而非受送达人收到时,故不选。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
    讲解:本题中,A、B、D三项说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错误。

  • 第4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该按照下列哪些办法处理?()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六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答案:A,D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详解:A、D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B项错误,是“两个月”完成送达而不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也错误。

  •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曰起 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
    讲解:本题中,A、B、D三项说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 “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