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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题目

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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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香港荣昌公司与广东多福公司签订一贸易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荣昌公司将多福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荣昌公司申请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如依据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电子邮件是法律认可的“书面”管辖协议
    B.如荣昌公司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申请的,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如多福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荣昌公司只能向一地法院提出申请
    D.多福公司在判决全部获得认可和执行后,又就同一争议提起了诉讼,可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香港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依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A对,依第11条第2款,前款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错,依第7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本安排规定的判决:(1)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当向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C错,依第21条第1款,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D错,依23条第1、2款,审查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期间,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判决全部获得认可和执行后,当事人又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 第2题:

    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的规定.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所以A项错误。第9条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原审判决中的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一)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但选择法院已经判定该管辖协议为有效的除外;(二)判决已获完全履行;(三)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执行地法院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四)根据原审法院地的法律,未曾出庭的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依法律规定的答辩时间。但原审法院根据其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公告送达的,不属于上述情形;(五)判决是以欺诈方法取得的;(六)执行地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有关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经为执行地法院所认可或者执行的。内地人民法院认为在内地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不予认可和执行。所以B项错误。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所以C项错误。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所以D项正确。

  • 第3题:

    38、目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已就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达成了安排


    D

  • 第4题:

    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香港间认可与执行判决的安排。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只有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才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安排》第9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时的判决不能获得认可与执行,所以B错误。
    C项,根据《安排》第3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所以C错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该安排第29、30条规定 “本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本安排生效之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同时废止”。由于生效日期待定,本题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D项,根据《安排》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所以D正确。

  • 第5题:

    目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已就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达成了安排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