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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李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经过十字路口时,李某没有等对面绿灯亮就试图抢道穿过马路,不料被路过的一辆汽车撞成重伤。事后交警查明,汽车驾驶者杨某属于正常行驶,车况良好,对于李某突然横穿马路很难预料到。杨某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的最高限额是30万元。对于李某的医药费以及其他损失共计6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30万元,余下由李某自己承担B.李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30万元,余下由杨某完全承担C.李某违反交通法规,杨某没有过错,李某应

题目

2007年2月,李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经过十字路口时,李某没有等对面绿灯亮就试图抢道穿过马路,不料被路过的一辆汽车撞成重伤。事后交警查明,汽车驾驶者杨某属于正常行驶,车况良好,对于李某突然横穿马路很难预料到。杨某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的最高限额是30万元。对于李某的医药费以及其他损失共计6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30万元,余下由李某自己承担

B.李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30万元,余下由杨某完全承担

C.李某违反交通法规,杨某没有过错,李某应对其余30万承担主要责任

D.虽然李某违反交通法规,杨某没有过错,但也应由杨某对其余30万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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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7年2月,李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经过十字路口时,李某没有等对面绿灯亮就试图抢道穿过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间,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给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

    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问,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2)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2)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在得知蔡某母子要杀自己的时候,没有别的办法,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蔡某的妹妹调换了位置,属于紧急避险,但李某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了蔡某妹妹的生命,保护的法益和牺牲的法益相等,因此属于紧急避险过当。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因此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

  • 第2题:

    某甲骑自行车逆行,与正在执行公司运输任务的李某所开的130型卡车相撞,造成某甲的自行车报废。经查当时李某是违章调头。承担损失的应是( )。

    A.某甲

    B.李某

    C.某公司和某甲

    D.李某和某甲


    正确答案:C
    C。甲、李二人都有过错,但李的过错后果应由其所属法人负担,故C正确。

  • 第3题:

    案情: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强壮的农民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子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问,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和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间,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问题: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并分析犯罪形态。
    2.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3.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2,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3,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对于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如果认为避险行为所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则该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认为一命换一命虽然是违法的,但在行为当时不能期待李某不这么做(缺乏期待可能性),则李某的行为可以成为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因而对蔡某妹妹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由蔡某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即可。

  • 第4题:

    在一个没有方向指示行号灯的路口,李某看到前方是红灯,因对向没有车驶过来即掉头,被交警拦下纠正。李某不服,认为红灯时掉头,对谁也没有影响,如果变成绿灯,对向车辆驶过来,就无法掉头了。请问李某说的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李某说的不合法。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绿灯亮时准许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禁止通行的方向应包括前方、左方和右方。对右转的车辆有特别规定,即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时,允许通行。所以红灯亮时对直行和左转是明确禁止通行的。掉头是用两个左转来完成的,需要先进入路口在完成掉头动作,因此红灯亮时掉头直接构成“闯红灯”。。而且对左右方向车辆通行构成妨碍。至于绿灯时需要待对向直行车辆通过后在左转,这是让行基本规定,必须遵守。对于掉头车辆一方来讲,虽然通行效率不高,但对于整个路口通行安全是必要的。

  • 第5题:

    王某看到朋友李某骑辆新摩托车,对李某说:“让我骑一下,载着你兜风。”李某答应。王某骑到某商场门前,让李某下车看看商场有没有停车的地方,将李某骗下车。李某刚下车,没走几步,王某便将摩托车迅速骑走。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无因管理,无罪

    答案:B
    解析:
    B项正确,在王某骑走摩托车之前,李某仍在占有摩托车。而王某将他人占有之物变为自己所有构成盗窃罪。C项错误,王某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之物变为自己所有,摩托车在被王某骑走之前,一直被李某占有。A项错误,王某也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诈骗罪要以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维持认识错误,而基于认识错误对方处分了财物,但本题中李某并没有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给王某。D项错误,王某更不构成无因管理了,王某并不是在为李某管理财物,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