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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题目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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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
    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
    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故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以使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A、B两项皆错误,不选。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第20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在前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甲、乙按 20%和 80%的份额共有 1 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
    按份共有人与房屋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民法原理认为,基于所有权而生的优先权优先于基于债权(租赁合同)而生的优先权。

  • 第3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C.若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乙无法主张
    D.若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丙无法主张

    答案:D
    解析:
    选项CD: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4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乙基于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丙基于承担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丁虽然与甲、乙无直接合同上的关系,但是,法律之所以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所一以,实际承租房屋的丁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是C。

  • 第5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C.若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乙无法主张
    D.若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丙无法主张

    答案:D
    解析:
    选项CD: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