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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C.4号楼居民虽不拥

题目

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

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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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公安局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盖一栋办公大楼。经调查地形,规划局发现该大楼建成后会影响附近居民住宅的通风采光。这种情况下规划局正确处理方式是( )。

    A.直接批准公安局的申请,因为这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楼,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B.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并听取意见
    C.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但无须听取意见
    D.直接驳回公安局的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所以选项B正确。

  • 第2题:

    某公安局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盖一栋办公大楼。经调查地形,规划局发现该大楼建成后会影响附近居民住宅的通风采光。这种情况下规划局正确处理方式是( )。

    A.直接批准公安局的申请,因为这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楼,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B.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并听取意见
    C.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但无须听取意见
    D.直接驳回公安局的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所以选项B正确。

  • 第3题:

    27、1947年在哈罗新城建成了英国社会住宅的第一栋高层建筑。


    A

  • 第4题:

    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
    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4号楼居民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代表人诉讼

    答案:C,D,E
    解析:
    A项,原告要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他小区居民除了特殊情况,都不是适格的行政诉讼原告。B项,规划行为对小区居民的利益产生实际影响。

  • 第5题:

    某区公安局向市规划局申请批准建设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发现该住宅结构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判决被告市规划局承担赔偿责任
    C.维持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D.责令被告市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58条的规定,规划局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规划局作出相应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BD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不能作出维持市规划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因此,C项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