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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题目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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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应以脱逃罪共犯论处

    B.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应以脱逃罪共犯论处

    C.在押人员脱逃时,司法工作人员故意不制止、不追捕的,在押人员成立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D.在押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勾结,导致在押人员脱离监管的,二者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D
    [考点]脱逃罪
    [答案及解析] D。脱逃罪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均属于重点罪名。D项,在押人员成立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 第2题: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乙作为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离监管的,成立脱逃罪。丁作为门卫(临时工),不是依法从事监管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具备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身份,其帮助乙脱逃应按照脱逃罪的共犯处理。因此,应对丁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故ABCD项错误,当选。

  • 第3题: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16条的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本案中,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选项D是错误的;同时很明显,乙的主观罪过是故意。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甲擅离职守,属于“严重不负责任”,其主观上并没有私放乙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为甲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甲乙不属于共同犯罪,选项B是错误的。综上,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 第4题: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1年)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乙作为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离监管的,成立脱逃罪。丁作为门卫(临时工),不是依法从事监管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具备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身份,其帮助乙脱逃应按照脱逃罪的共犯处理。因此,应对丁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故ABCD项错误,当选。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请回答第88—91题。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41条第5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收买与拐卖两个行为并不具有牵连关系,B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将收买后又出卖的行为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刑法的明文规定,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体都是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要高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因此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为CD两项。
    【考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41条第2款与第4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有强奸行为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乙收买被拐卖妇女是为了做妻子,但是这一行为是违法行为,其所认为的夫妻关系不为法律所承认,周某可以成为乙的强奸对象,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时,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意图都不影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成立,有强奸行为的,也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一个单独的犯罪行为,不能作为强奸罪的预备行为,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三项。
    【考点】刑讯逼供罪【详解】丙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在讯问中,因为犯罪嫌疑人乙不承认某些犯罪事实而将其胳膊打成重伤,属于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丙至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而不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相应的,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丙在打乙的时候,显然是基于故意,而非过失,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丙是先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构成犯罪,后又产生杀人或者伤害的故意的,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但是在本题中,丙显然是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导致乙胳膊重伤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即可,不构成数罪,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为B。
    【考点】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16条的规定,乙的行为符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脱逃罪,因此,C、D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丁只是一个门卫(临时工),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丁不构成犯罪,对丁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