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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直辖市对三轮车从事胡同游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为此,该市制定《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起草该《若干规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B.该《若干规定》依法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C.该《若干规定》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年D.该《若干规定》应当对该胡同游特许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

题目

某直辖市对三轮车从事胡同游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为此,该市制定《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起草该《若干规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B.该《若干规定》依法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

C.该《若干规定》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年

D.该《若干规定》应当对该胡同游特许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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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98.答案:A、D 考点:许可设定讲解:《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实质是设定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的特别许可。根据许可法第19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故选项A表述正确。根据许可法第14、15以及17条,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因此,设定许可的《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可以是该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该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故选项B“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表述有误。根据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只能实施1年,但若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则无时限。若该《若干规定》由该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则无实施1年的限制.故选项C错误。根据许可法第18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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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直辖市对三轮车从事胡同游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为此,该市制定《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起草该《若干规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B.该《若千规定》依法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
    C.该《若干规定》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年
    D.该《若干规定》应当对该胡同游特许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


    答案:A,D
    解析:
    A、D
    考点:许可设定
    讲解:《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实质是设定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的特别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9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 取意见。故选项A表述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以及17条,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因此,设定许可的《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 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可以是该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该市政府制定的规 章。故选项B “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只能实施1年,但若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则无时限。若该《若干规定》由该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则无实施1年的限制,故选项C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8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 第2题:


    人力三轮车车主不服行政机关收回人力三轮车牌证及车辆案


    2009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


    2009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


    2009年1 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09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4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09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交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


    1.根据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


    2.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市政府可否撤销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


    4.若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欲先申请复议,谁是复议机关?


    5.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对收回新车牌照及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6.若能提起行政诉讼,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7.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申请行政赔偿?




    答案:
    解析:

    1.根据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设定(创设)行政许可的规范文件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本案中,市公安局与区政府并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资格,故其制定的《协调会议纪要》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市政府可以撤销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


    4.市政府是复议机关。因为收回牌照是市公安局和某市杏花区政府共同作出的,所以复议机关为他们的共同上一级机关市政府。


    5.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以对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照及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撤销行为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


    6.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7.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例是围绕行政许可而设计的。其中难点之一是共同被告的问题。对于《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的理解需要注意:首先,必须是同一个行政行为。即必须是一个行政决定书、一个文号,并且内容相同。如果是若干个内容不同的行政决定书,或者内容相同但是文号不同,都不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其次,所谓“共同”,应当做实质的理解,即在行政行为的全部或者部分阶段参与意思形成过程,对行政行为的做出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联合执法、共同署名发文、共同组成临时机构执法等。难点之二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必须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形式。注意只有省级的政府规章才,可设定,其他政府规章无权设定。另外,可以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对比起来记忆,考生在记忆一项内容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其他相似或相关的内容灵活对比记忆,这样才可举一反三,拓展自己的知识面。难点之三是注意一些有数额限制的许可,其不像申请专利一样以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而是采用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考生切勿混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及形式




  • 第3题:

    中班幼儿思维具体形象、规则意识萌芽,请分析中班幼儿不同游戏特点以及教师对不同游戏的指导要点。


    答案:
    解析:
    (1)角色游戏。 ①特点:游戏内容、情节比小班丰富多了;处于联合游戏阶段,想尝试所有的游戏主题,游戏主题不稳定;有了与别人交往的愿望,但还不具备交往的技能,常与同伴发生纠纷;有较强的角色意识,有了角色归属感。
    ②指导:教师应根据儿童需要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鼓励儿童玩多种主题的游戏;注意观察儿童游戏的情节及发生纠纷的原因,以平行游戏或合作游戏的方式指导;通过游戏讲评引导儿童分享游戏经验,以丰富游戏主题和内容;指导儿童学习并掌握交往技能及规范,促进儿童与同伴交往,使儿童学会在游戏中解决简单问题。
    (2)建构游戏,
    ①特点:能按建构物体的特性来选择材料;建构技能以“架空”为主;能与同伴交流,坚持性增强;有建构主题,易变化。
    ②指导:设法丰富幼儿的生活经验,为建构活动打下基础;培养幼儿设计建构方案,让幼儿学会有目的地选材,看平面结构图;着重指导幼儿掌握建构技能并运用其塑造各种物体;组织幼儿评议建构活动,鼓励其主动地发表意见和创造发明;提供大、中、小型积木和人偶、小动物、交通工具模型、废旧材料、橡皮泥等各种建构材料及辅助材料。
    (3)表演游戏。
    ①特点:能独立进行角色分配,但进入游戏过程较慢;嬉戏性强,目的性弱;一般性表现为主,以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
    ②指导:为幼儿准备封闭性或半封闭的空间,且最好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的;保证幼儿有不少于30分钟的游戏时间:提供简单易搭的材料,以2~4种为宜;最初开展阶段帮助幼儿做好分组工作,讲解角色更换原则,不急于示范,耐心等待幼儿协商、讨论,提醒其坚持游戏主题;在游戏展开阶段,应提高幼儿的角色表现意识,可参与游戏,为幼儿提供适当示范。

  • 第4题:

    某直辖市对三轮车从事胡同游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为此,该市制定《市人 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起草该《若干规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B.该《若干规定》依法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
    C.该《若干规定》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年
    D.该《若干规定》应当对该胡同游特许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


    答案:A,D
    解析:
    A、D 考点:许可设定
    讲解:《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实质是设定人力客运三轮车胡 同游的特别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9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故选项A表述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以及17条,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限于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因此,设定许可的《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 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可以是该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该市政府制定的规 章。故选项B “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只能实施1年,但若地 方性法规设定的,则无时限。若该《若干规定》由该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则无实 施1年的限制,故选项C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8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 程序、期限。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 第5题:

    案情: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2010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0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1.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
    3.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如果人力三轮车车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确定?为什么?
    5.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
    6.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什么?
    7.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可以,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能够成为原告。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先是以拍卖的形式对相关三轮车主进行了客运三轮车营运的行政许可,后又联合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三轮车主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应当以市公安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依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联合发布通知,收回仅仅拍卖4个月的有效期为4年的客运三轮车营运牌证和三轮车,严重侵犯了三轮车主的合法权益,此两个合格的行政主体应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4.复议机关是市政府。理由在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
    5.不可以,理由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才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本案中,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不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立法文件。
    6.可以,理由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实施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本案中,客运三轮车营运属于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7.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市公安局和区政府作出的收回三轮车牌证和三轮车的决定,判决被告对原告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