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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A.黄某从孙某处榆了一个移动硬盘,放到信托商店寄卖,赵某从信托商店里购买了硬盘,孙某是否有权无条件要求赵某返还原物B.杨某从胡某处购买了一台彩电,杨某将彩电转卖给林某,杨某一直未向胡某付款,胡某是否有权要求林某返还原物C.钱某将MP3借给李某使用,费某以为MP3是李某之物,要求购买,李某将MP3卖给了费某,钱某是否有权要求费某返还MP3D.郭某从阎某处购买了一块天然红宝石,郭某一直未支付价款,郭某突然脑溢血死亡,郭某的女儿郭茜继承了该宝石,阎某是否有权要求郭茜返还宝石

题目

以下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

A.黄某从孙某处榆了一个移动硬盘,放到信托商店寄卖,赵某从信托商店里购买了硬盘,孙某是否有权无条件要求赵某返还原物

B.杨某从胡某处购买了一台彩电,杨某将彩电转卖给林某,杨某一直未向胡某付款,胡某是否有权要求林某返还原物

C.钱某将MP3借给李某使用,费某以为MP3是李某之物,要求购买,李某将MP3卖给了费某,钱某是否有权要求费某返还MP3

D.郭某从阎某处购买了一块天然红宝石,郭某一直未支付价款,郭某突然脑溢血死亡,郭某的女儿郭茜继承了该宝石,阎某是否有权要求郭茜返还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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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以下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A.黄某从孙某处榆了一个移动硬盘,放到信托商店寄卖,赵某从信托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从李某处购得一套老宅,后将该老宅转卖给了赵某。赵某在修缮老宅时从老宅地下挖出一个陶坛,内有上百枚民国时期的银元,经查为李某祖父埋藏且李某为其祖父的唯一继承人。赵某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孙某。此事后被张某、李某知晓遂发生争议。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孙某善意取得银元的所有权
    B.银元在卖出之前归赵某所有
    C.银元在卖出之前归孙某所有
    D.银元应归李某所有,李某有权向赵某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物权法》第109条及第114条,该银元属于埋藏物,是李某的祖父埋藏,李某为唯一继承人,故银元归李某所有。因此选项B、C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选项A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 第2题: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
    A.王某 B.杜某 C.没收归公 D.赵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遗失物与盗脏物
    讲解:依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失主王某已经丧失了手机所有权,赵某通过合法买卖渠道取得了手机所有权;该手机为盗赃物且为无偿取得,所以杜某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 第3题:

    一、题目
    试述信托的概念、职能和类型
    二、背景与答题要求 ××市×居民个人购买如下信托产品:

    请从以下四个方面回答问题:

    (一)简述信托的概念
    (二)指出本信托产品的委托人和受托人
    (三)指出本信托产品所体现的信托职能
    (四)指出本信托产品的类型

    答案:
    解析:
    (一)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 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定义包含四方面的含义:(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 础。(2)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 产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两个基本前提。
    (二)委托人:购买此信托的 x×市居民。
    受托人:北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财产管理、融通资金、社会投资。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 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 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
    社会投资职能。是指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信托业务的 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也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 方式的条件下,其财产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 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信托机构的普遍做法。
    (四)商事信托、资金信托、私益信托、个人信托、自益信托。
    商事信托是"民事信托"的对称,是以商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属于商法范围内的 信托业务。
    资金信托,又称为"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 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 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的行为。
    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是 同一人。自益信托只能是私益信托。
    个人信托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托业务,其委托者是个人,受益者也是个人。法人 信托又称为"公司信托"、"团体信托",它包括营利法人团体(如公司组织、合作社组织 及其他营业机构)和公益法人团体(如学术、宗教和慈善团体等)。
    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 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私益信托是信托业务中的主要部分,信托投资 公司通过运用信托手段为受益人谋取信托收益。

  • 第4题: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得。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
    A.王某 B.杜某 C.没收归公 D.赵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遗失物与盗赃物
    讲解:依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失主王某已经丧失了手机所有权,赵某通过合法买卖渠道取得了手机所有权;该手机为盗赃物且为无偿取得,所以杜某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 第5题: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某,为硕士学历,但声称自己是博士学历,在一律师培训班做讲座,介绍司法实务经验,培训班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赵某授课费。期间结识律师孙某,孙某代理一乙市案件遇到难处,赵某谎称自己与乙市法院院长交情深,从孙某处索要20万元疏通关系,其实赵某根本不认识乙市法院院长也并未帮忙。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赵某冒充博士在外授课,构成招摇撞骗罪
    B.赵某凭借法官身份在外上课,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C.赵某从孙某处索要20万元,构成索贿型受贿罪
    D.赵某从孙某处索要20万元,属于斡旋受贿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赵某并没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错误。B选项,赵某在外讲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与其职务无关的活动获取合理报酬的,不是受贿,错误。C、D选项,赵某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财物,但是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