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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B.1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D.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题目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1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相似考题

2.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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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相关考点梳理】2007 年 《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 5 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 第2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正确。

  • 第4题:

    ★★ 中国甲公司向西班牙乙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葡萄牙。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适用中国法,因甲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应当适用西班牙法,因乙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应当适用葡萄牙法,因葡萄牙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应当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答案:C
    解析:
    。依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当亊人没有对准据法作出约定,根据所谓“特征性履行”的理论,其笫5条第2款第3项规定,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因此,C正确。

  • 第5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答案:C
    解析:
    【考点】准据法的适用【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故选项C正确。

  • 第6题:

    美国橘子公司与中国草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草莓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橘子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A项,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7题: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了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公约》规定,在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没有约定时,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境内的当事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管辖协议无效
    • 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D、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有关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若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应适用(  )。[2009年真题]
    A

    中国法律

    B

    法国法律

    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中国或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即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即使处于公约的两个缔约国,应当适用公约,但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以合同条款的方式约定适用其他法律,则排除了公约的适用。本案中双方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从而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 第10题:

    问答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请问:(1)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

    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

    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所以本案应该适用成套设备安装地,即乙国的法律。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 第12题:

    问答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  问:(1)假设l: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审理该合同纠纷?为什么?  (3)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A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在纽约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一份独家代理销售合同,甲公司受委托在中国销售乙公司的产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英国法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准据法。后双方就代理权限发生纠纷,诉至北京第二人民法院,则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
    B.美国法律,因为代理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C.英国法律,因为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代理适用的法律
    D.国际统一商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讲解:《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双方代理行为地是中国,代理关系发生地是美国纽约,但由于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且有关于代理的准据法约定,因此,应适用约定的英国法律。所以C正确。

  • 第16题:

    甲国天天食品公司与中国美美超市签订供货协议,规定天天食品公司向中国美美超 市供应甲国特色食品,若出现纠纷双方约定适用甲国法律解决。美美超市在出售食品后接到 大量投诉,反映食用后食物中毒。美美超市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天天食品公司,则关于本案 法律适用说法正确的是?( )
    A.应适用中国法,因为在中国法院诉讼
    B.应适用甲国法,因为事先约定适用甲国法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是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D.应适用甲国法,因为甲国天天公司是被告,用甲国法诉讼获胜后更容易执行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食品安全法律适用
    讲解:《法律适用法解释》第10条规定,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故选C。

  • 第17题: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A
    解析:
    【考点】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详解】《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航空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甲国法律,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项A正确,B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借款或者保证合同,适用贷款人或保证人住所地的法律。题干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关于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约定,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贷款合同应适用贷款银行所在地法律,则应适用乙国法律,选项C错误。保证合同应适用保证人所在地丙国的法律,故选项D错误。

  • 第18题: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了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因为B国不是《公约》成员国,该合同不能适用《公约》,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 第19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管辖协议无效

    B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了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公约》规定,在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没有约定时,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境内的当事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

    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

    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

    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

    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对

  • 第23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了纠纷诉之中国法院。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C国法。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适用C国法。因为《公约》对缔约国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则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