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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张某不服在法定期间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如果一审法院重审后仍然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二审法院可以再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两次重审后仍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改判B.一审法院重审后,张某又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再裁定发回重审,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C.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没有次数限制,当然也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D.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重审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应

题目

甲基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张某不服在法定期间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如果一审法院重审后仍然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二审法院可以再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两次重审后仍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B.一审法院重审后,张某又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再裁定发回重审,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C.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没有次数限制,当然也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重审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应该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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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A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两次是不正确的,重审只能发回一次。C选项说没有次数限制就更不正确。D选项也是不对的,二审法院对重审后证据不足的,应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而不是直接宣判无罪。所以只有B选项是正确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只能是一次,重审后仍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由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仍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应该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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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98~100 题:

    某共同盗窃犯罪案件,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李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李某没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在审判期间,张某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不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理?对李某又该如何处理?

    第 98 题 关于本案中的上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上诉期限内,张某仍然可以上诉

    B.张某不得再上诉

    C.在上诉期限内,李某可以撤回上诉,但要经过法院审查

    D.在上诉期满后,李某不可以撤回上诉


    正确答案:A
    考点:上诉程序.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因此,A正确,B错误。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在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不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故C错误。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在上诉期满后,仍然可以撤回上诉,只是要经过法院审查,故D错误。本题选A。

  • 第2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D

  • 第3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5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ABC应选。

  • 第4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请问:
    (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
    (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
    (3)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
    (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是否应当发回重审?
    (5)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应当由3名或5名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题考查书面审理的方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三种:开庭审理、书面审理、调查讯问式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3)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二审法院的审理不应当仅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还需要审查原审法院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①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②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③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④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⑦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⑧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4)本题考查应当发回重审的案件范围。应当裁定发回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①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②违反回避制度的;③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④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不能改判张某更重的刑罚,因为只有被告人张某上诉,此时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