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郑某涉嫌强奸罪,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于是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B.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C.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而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有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当受理D.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而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题目

郑某涉嫌强奸罪,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于是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C.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而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有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当受理

D.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而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有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相似考题
更多“郑某涉嫌强奸罪,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 ”相关问题
  • 第1题:

    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一种行为与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于受理案件的第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郑某为聋哑人,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排除B。《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据此,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可以调解,但不是说必须调解,人民法院没有调解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D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9条第3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据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最长期限为9个月。

  • 第2题:

    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 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以判决宣告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176条。

  • 第3题:

    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
    A.以判决宣告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答案:A
    解析:
    我国《高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九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 第4题:

    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
    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
    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D:检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

    答案:B,C
    解析:
    【考点】延期审理【详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据此,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发现张某和郑某涉嫌贿赂犯罪,对这一新的犯罪事实及同案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延期审理的情况下,进行补充侦查;对于无需补充侦查的,则是由检察院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本题选择BC。

  • 第5题:

    共用题干

    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该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些行为与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符合?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