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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预审员王某在审理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某犯盗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余元)的罪刑,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陈某逃避惩罚。陈某在王某的掩护下获得释放后,王某以此要挟,将陈某多次奸污。对王某的行为下列各项哪些表述不正确?( )A.包庇罪和强奸罪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C.伪证罪和强奸罪D.玩忽职守罪与强奸罪

题目

公安局预审员王某在审理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某犯盗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余元)的罪刑,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陈某逃避惩罚。陈某在王某的掩护下获得释放后,王某以此要挟,将陈某多次奸污。对王某的行为下列各项哪些表述不正确?( )

A.包庇罪和强奸罪

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

C.伪证罪和强奸罪

D.玩忽职守罪与强奸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考点】徇私枉法罪、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与认定
【解析】王某作为侦查人员,负有追究犯罪的责任,其明知陈某犯有盗窃罪,而毁灭罪证。帮助陈某逃避刑事追究,构成徇私枉法罪。其事后以此要挟奸污陈某的行为构成以威胁的方法强奸妇女的强奸罪。
更多“公安局预审员王某在审理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某犯盗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余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安局预审员王某在审理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某犯盗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余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陈某逃避惩罚。陈某在王某的掩护下获得释放后,王某以此要挟,将陈某多次奸污。对王某的行为下列哪项表述正确?( )

    A.包庇罪和强奸罪

    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

    C.伪证罪和强奸罪

    D.玩忽职守罪与强奸罪


    正确答案:B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李某明知王某有罪而使其不受追诉,并多次奸污王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南门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须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 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
    A.报人民检察院批准
    B.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B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 第3题:

    南门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须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箅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
    A.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四个选项中,只有B符合该规定。

  • 第4题:

    某公安局预审科民警赵某在审理某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犯盗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0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陈犯逃避惩罚。陈犯获释后,赵某以此要挟,将陈多次奸污。赵某的行为构成:

    A:强奸罪和徇私枉法罪
    B:徇私枉法罪
    C:包庇罪
    D:玩忽职守罪和强奸罪

    答案:A
    解析:
    赵某对陈某的盗窃行为不予追究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其以此要挟陈某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 第5题:

    南门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须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A.报人民检察院批准
    B.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六机关规定》第2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