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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第二审程序的做法正确的是( )A.某走私犯罪团伙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首犯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如果发现其他从犯的判决确有错误,处刑过轻,也可以一并改判加重处罚B.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害人对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改判C.某故意杀人案当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只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民

题目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第二审程序的做法正确的是( )

A.某走私犯罪团伙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首犯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如果发现其他从犯的判决确有错误,处刑过轻,也可以一并改判加重处罚

B.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害人对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改判

C.某故意杀人案当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只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民事部分虽然已经生效,但是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改判

D.某贪污案,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二审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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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第二审程序的做法正确的是( ) A.某走私犯罪团伙案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2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撒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自诉中的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基础上,以自诉人撤回自诉结束案件;而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之下,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束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自诉案件只有前两类可以调解,但三类自诉案件均可和解。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由此,B选项正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怒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据此,D选项正确。

  • 第2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案件旁听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某甲是某抢劫案的目击证人,参与旁听该案的审理
    B:某乙涉嫌侵吞公司财产,因为涉及公司秘密,经公司申请,某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某乙的近亲属是精神病人,可以参与旁听
    C:某丙是某强奸案的法医,担任鉴定工作,可以参与旁听法庭审理
    D: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某丁是未成年人,他为了观摩学习可以去法庭旁听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有关人民法院旁听的制度。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6条第2款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故A、C项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7条规定:精神病人、酗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故B、D应选。

  • 第3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个做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

  • 第4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

  • 第5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第2款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A项中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B项中,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该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D项正确。正确答案是ABD。【陷阱】《刑事诉讼法解释》对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允许调解,极易被误认为是不允许和解而漏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