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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甲某路过乙家门口,见女青年乙某换衣服,顿起淫心,入室将乙拦腰抱住,强行脱乙某短裤,因乙某正在经期,甲当即对乙说“这次我不动你”,即跑出。甲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B.甲某半夜在路上见骑车妇女乙,甲顿生歹意,将乙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被乙某认出后,并对甲说“你要敢,我就报案,抓你进监狱”,甲闻言遂起身逃走强奸未成。甲构成强奸罪的中止C.甲从云南购买海洛因300克带回老家欲贩卖,通过他人介绍,甲某与吸毒人员乙某谈妥作价10000元卖给乙某,但第二天,甲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

题目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甲某路过乙家门口,见女青年乙某换衣服,顿起淫心,入室将乙拦腰抱住,强行脱乙某短裤,因乙某正在经期,甲当即对乙说“这次我不动你”,即跑出。甲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B.甲某半夜在路上见骑车妇女乙,甲顿生歹意,将乙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被乙某认出后,并对甲说“你要敢,我就报案,抓你进监狱”,甲闻言遂起身逃走强奸未成。甲构成强奸罪的中止

C.甲从云南购买海洛因300克带回老家欲贩卖,通过他人介绍,甲某与吸毒人员乙某谈妥作价10000元卖给乙某,但第二天,甲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痛下决心,将全部毒品掺入洗衣粉后埋掉。后来,乙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将在埋藏地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甲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其后来销毁毒品的行为不符合中止的时间条件,不能成立中止不构成犯罪中止

D.甲某结识了乙女,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某遂产生杀死乙某再自杀的念头,并趁夜深无人之际取出三棱刮刀刺向乙某的胸部,甲刺第二刀时,因乙某躲闪只伤及其软肋。随后,乙某一把夺过三棱刮刀将之扔在地上。乙某流血不止,要求甲某送其去医院,甲某称:“不要去了,去了也没有用,你已经不行了”。乙某仍要去医院,甲某告之:“你已被我刺了两刀了,来不及了。”乙某即喝水可以止血,要甲某为其倒水,趁甲某去另一房间为倒水之际,乙某逃离现场,后获救。后经鉴定,乙某的伤构成轻微伤。甲某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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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甲某路过乙家门口,见女青年乙某换衣服,顿起淫心,入室将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4)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乙作为砖头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应当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举证责任不能转嫁于原告方当事人,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但原告并非不用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原告受损害的事实,原告所受损害是由于被告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等,都应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B、C三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应选项为D。

  • 第2题:

    案情:
    甲女在小荒山上与身强体壮的搬运工人乙某相遇。乙某身揣屠刀一把,拟去正操办婚事的弟弟家杀猪宰羊,见甲女孤身一人,顿起淫心,先以秽语挑逗,要求发生两性关系,被甲女责骂拒绝。乙某即亮出屠刀威逼甲女脱衣服。甲女见乙某身强体壮,相貌凶恶,且手持屠刀,而周围一片荒野,既不见房舍,又不通行人,自己赤手空拳难以抵御,便假作应允,说到前面找一地方,以作缓兵之计。走到山脚,甲女见前面有一堵矮墙,下面是一个很大的粪池,便走至池边,佯装解衣,并招呼乙某也过去。当乙某在池边一只脚着地,一只脚脱裤子时,甲女奋力一推,将乙某推落粪池。粪池既深且大,乙某又不会游泳,落入粪池后拼命挣扎,双手扒住池沿,几次想爬上岸来,均被甲女掰开双手,将其再次推人粪池。甲女一面不让乙某爬上来,一面大喊“抓坏人”。由于正值中午,路上没有行人,直至乙某无力爬上时,甲女才穿上衣服,拼命地跑到前村告诉村民,并带领几个村民返回粪池捉人。当赶到现场时,乙某已被淹死在池内。
    问题:
    根据刑法理论,试析甲女行为的性质。


    答案:
    解析:
    甲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甲女面临乙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甲女的行为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条件。
    甲女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的要求。不法侵害的终止应以不法侵害的危险是否排除为其客观标志。具体到本案来说,甲女将乙某推入粪池,乙某的强奸行为似乎已经终止。但实际上,乙某掉进粪池以后,还极有可能从粪池里爬上来继续加害甲女,因此,甲女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险并未完全排除。故而,不能把甲女阻止乙某爬上粪池的行为认定为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险已经排除、合法权益已得到保护后的置人于死地的事后防卫行为,而应当认定为保护本人的人身权利而在不法侵害尚未终止以前所实施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对于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甲女不允许乙某从粪池中爬上来是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是受刑法所保护的。

  • 第3题:

    131、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错误

  • 第4题:

    甲某向乙某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10万元还给乙某了,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某成立抢劫罪
    C:甲某成立绑架罪
    D:甲某成立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抢劫罪的认定。详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前者并不直接从被绑架人手中获取财物,而是以被绑架人作筹码,向其亲属或单位勒索财物或者以被绑架人作人质实现其他目的,实施绑架行为与实现目的行为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后者不仅是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而且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获取财物是同时进行的。本题中,甲某欠乙某10万元高利贷,在乙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乙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字据将债务免除。虽然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对其借给甲某的10万元钱仍享有所有权,甲某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乙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10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甲某对乙某非法拘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 第5题:

    关于实行过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了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B.甲与乙具有纠纷,于是甲雇佣了丙去轻伤害乙,结果丙将乙打成重伤。甲只需承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

    C.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乙正好路过,帮甲掏出陶某的财物。乙属于实行过限

    D.实行过限的情况下,其他共犯人无需为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甲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关于倾销幅度的仲裁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乙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征收144%的反倾销税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