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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案,被害人甲已经死亡,但他回家后把被害经过同其丈夫乙讲了,丈夫乙又先后告诉了岳母丙和父亲丁。如果最后就被害经过需要出庭陈述的话,应由谁出庭作证?( )。A.甲B.乙C.丙D.丁

题目

某案,被害人甲已经死亡,但他回家后把被害经过同其丈夫乙讲了,丈夫乙又先后告诉了岳母丙和父亲丁。如果最后就被害经过需要出庭陈述的话,应由谁出庭作证?( )。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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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杀死丈夫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甲之子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丈夫乙和其子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故选C。

  • 第2题:

    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仍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甲的朋友乙见状并知道真相后,为摆脱被害人对甲的追赶,也向其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无法查明甲乙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关于本案,判断正确的有:

    A、甲符合刑法269条关于事后抢劫的规定,应定抢劫罪
    B、甲的盗窃行为已结束,乙不可能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
    C、无论何种情形,甲乙均要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D、无论何种情形,甲均要对丙的死亡结果负责

    答案:A,D
    解析:
    甲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成立刑法269条的事后抢劫,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甲的盗窃行为已结束,但乙在知情的前提下加入进来,与甲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乙应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假设两种情形:第一,死亡结果是甲造成的,则甲当然要负责,此时乙无需负责,因为结果在乙介入之前已经发生;第二,死亡结果是乙造成的,则由于甲乙二人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均要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因此,无论何种情形下,甲都应对死亡结果负责,但乙未必。所以,C项的说法错误的,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第3题:

    23、甲男、乙女二人通奸。甲教唆乙毒杀其丈夫丙。并提供乙毒药。乙回家后在丈夫的饮料中下了毒,丈夫饮用之后,毒性发作,非常痛苦。乙女心生怜悯,便将丈夫送到医院,丈夫因此免于一死。乙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甲男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正确

  • 第4题: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构成连续犯的是:

    A.甲在半年的时间内每天给被害人服下含有微量毒物的牛奶,致被害人死亡
    B.乙于某天傍晚抢劫了被害人王某,当晚将犯罪所得全部挥霍后,又抢劫了被害人李某
    C.丙尾随被害人回家欲实施抢劫,见其独自居住,又将其强奸
    D.丁受他人教唆杀死被害人老刘,因行凶过程被老刘的儿子小刘目睹,丁又将小刘杀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
    ②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
    ③触犯同一罪名。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每天给被害人服用有毒的牛奶,其犯罪故意只有一个,即“毒杀被害人”,不是“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不符合定义;
    B项:乙某抢劫了王某又抢劫了李某,是实施了两次抢劫并触犯了同一罪名“抢劫罪”,符合定义;
    C项:丙先抢劫了被害人,后又将其强奸,两次行为触犯的罪名分别为抢劫罪、强奸罪,不是“触犯同一罪名”,不符合定义;
    D项:丁某先是受他人教唆杀害老刘,但后来是因被小刘目睹而故意杀害小刘,两次犯罪故意不同,不符合“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5题: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构成连续犯的是:

    A.甲在半年的时间内每天给被害人服下含有微量毒物的牛奶,致被害人死亡
    B.乙于某天办完抢劫了被害人王某,当晚将犯罪所得全部挥霍后,又抢劫了被害人李某
    C.丙尾随被害人回家欲实施抢劫,见其独自居住,又将其强奸
    D.丁受他人教唆杀死被害人老刘,因行凶过程被老刘的儿子小刘目睹,丁又将小刘杀死

    答案:B
    解析:
    其关键信息为:
    ①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
    ②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
    ③触犯同一罪名。
    A项,每天给被害人服用有毒的牛奶,其犯罪故意只有一个“毒杀被害人”,不符合“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故A项错误,排除。
    B项,乙某抢劫了王某又抢劫了李某,是实施了两次抢劫并触犯了同一罪名抢劫罪,符合定义,故B正确,当选。
    C项,丙先抢劫了被害人,后又将其强奸,触犯的罪名为抢劫罪、强奸罪,不符合“触犯同一罪名”,故C项错误,排除。
    D项,丁某先是受他人教唆杀人,但后来是因被人目睹了行凶过程而故意杀人,不符合“触犯同一罪名”,故D项错误,排除。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