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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

题目

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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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二)阅读下面材料.回答133—136题。

    2006年6月.时某打算成立一家装饰公司.向市某会计事务所申请验资。该会计事务所在未实际验资的情况下,便出具了一份该拟成立公司“拥有资金人民币300万”的虚假验资证明。同年7月,时某凭这份虚假验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XX装潢有限公司并获得了营业执照。同年年底,群众向市工商局举报时某上述违法行为,工商局立案.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时某在申请成立公司过程中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工商局遂依法作出撤销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并吊销了其营业执照。本案中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也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33.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工商局的公司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B.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

    C.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D.工商登记属于资格许可行为


    正确答案:AD
    133.【答案】AD。解析:行政许可行为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工商登记一种民事主体的资格登记,是对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确认行为。亦是行政许可行为。故AD正确。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保障社会安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因而适用于广泛的范围.行政确认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婚姻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确认,即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登记前置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定、地方性政府规定,以及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无权设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故C项错误。

  • 第2题:

    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 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 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 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 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 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
    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 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 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 .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 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 再罚原则 .
    C. 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 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 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tt^t态为由作出处切


    答案:A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24、29条。

  • 第3题:

    公司法修订后实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关于办理与出资相关的公司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
    B.办理公司设立或增资不需要有资产评估报告
    C.办理公司设立或增资登记的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D.办理公司设立或增资登记的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用于出资的验资证明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修订后实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在办理与出资相关的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资产评估报告成为被出资企业留存的备查文件,即办理与出资相关的公司登记时,需要有资产评估报告,但是可以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所以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选项CD的说法是2014年3月公司法修订前的说法,所以选项CD的说法不正确。

  • 第4题:

    2006年6月.时某打算成立一家装饰公司.向市某会计事务所申请验资。该会计事务所在未实际验资的情况下,便出具了一份该拟成立公司“拥有资金人民币300万”的虚假验资证明。同年7月,时某凭这份虚假验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XX装潢有限公司并获得了营业执照。同年年底,群众向市工商局举报时某上述违法行为,工商局立案.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时某在申请成立公司过程中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工商局遂依法作出撤销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并吊销了其营业执照。本案中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也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工商局的公司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B. 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
    C. 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D. 工商登记属于资格许可行为

    答案:A,D
    解析:
    解题指导: 行政许可行为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工商登记一种民事主体的资格登记,是对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确认行为。亦是行政许可行为。故AD正确。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保障社会安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因而适用于广泛的范围.行政确认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婚姻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确认,即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登记前置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定、地方性政府规定,以及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无权设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故C项错误。故答案为AD。

  • 第5题:

    材料一(案情):


    201 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


    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问题:


    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答题要求:


    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王某和张某提出增资变更登记申请的过程中,涂改变造了验资报告,以此骗取变更登记,虚假出资额达到600万元,但事后及时纠正,并未造成严重危害。也就是说王某和张某的行为仅构成违反公司法的应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王某和张某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


    2.市政府有权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作出新的处罚。因为工商局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市政府作为其主管上级部门之一,根据行政职权的层级节制即上级领导下级的关系,有权主动作出此种依职权监督下级的行政决定。但如果本案中处于工商局地位的机关是国税、海关、金融、证监、国安这类直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就无权对其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直接变更。


    3.市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的程序性约束与限制如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首先应当履行告知理由、听取意见的程序。工商局应当告知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以及拟给予处罚的种类。另一方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本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吊销营业执照,故应当另外告知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相对人要求举行听证则应当组织听证。最后再正式作出决定并送达。


    4.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治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计划经济时代万能、无限的政府,要认识到“有所不为才有所为”。按照“克强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要把政府陷入市场过深的这只手抽回来——先做减法,唤起企业活力的加法。“减法”集中体现于公司准人市场门槛的降低,把原来政府裁量权过大的许可变成核准或确认,简政放权。克强总理执政的一年以来,大刀阔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330多项中央部委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与审批,向社会放权,向企业放权,公司法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也是一个重要的体现,政府行使有限的职能是法治政府应有的题中之意。


    其次,打造法治政府的服务型政府。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完全任凭市场调节,政府不作为,而是体现了“宽进严管”,加强事后的监督,建立便捷高效统一的管理制度,管理就是服务。便民服务型的政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二个题中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