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发发钟表厂与兴旺钟台厂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兴旺钟台厂为发发钟表厂生产座钟4000个,总计28000元,发发钟表厂先支付1万元的预付款,余款在发发钟表厂提货时付清,兴旺钟台厂应于5月10 日前完工。5月4日,兴旺钟台厂在完工后通知发发钟表厂提货,发发钟表厂一直拒绝、推辞。5月12日兴旺钟台厂将4000个钟台提存,并指示提存机关:如发发钟表厂不支付余款1.8万元,不得让发发钟表厂领取标的物,并于当日向发发钟表厂发出提存通知,发发钟表厂于5月15日前来领取标的物遭到拒绝。以下说法

题目

发发钟表厂与兴旺钟台厂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兴旺钟台厂为发发钟表厂生产座钟4000个,总计28000元,发发钟表厂先支付1万元的预付款,余款在发发钟表厂提货时付清,兴旺钟台厂应于5月10 日前完工。5月4日,兴旺钟台厂在完工后通知发发钟表厂提货,发发钟表厂一直拒绝、推辞。5月12日兴旺钟台厂将4000个钟台提存,并指示提存机关:如发发钟表厂不支付余款1.8万元,不得让发发钟表厂领取标的物,并于当日向发发钟表厂发出提存通知,发发钟表厂于5月15日前来领取标的物遭到拒绝。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即使发发钟表厂未履行债务,提存机关也无权拒绝发发钟表厂领取标的物,因为发发钟表厂是否支付余款是它与兴旺钟台厂之间的事,与提存机关无关

B.发发钟表厂领取标的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即使兴旺钟台厂未指示提存机关在发发钟表厂未履行债务时不得让发发钟表厂领取标的物,提存机关也有权、有义务拒绝发发钟表厂领取标的物

D.本案中,如果发发钟表厂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提存机关根据兴旺钟台厂的要求有权拒绝发发钟表厂领取提存物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考点」提存
「解析」《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
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此,在A项的情形下,提存机关有权拒绝发发钟表厂领取标的物;在C项情形下,若兴旺钟台厂未指示,则提存机关无权利更无义务拒绝发发钟表厂领取标的物。故A、C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而B项中的3年除斥期间也是错误的。应为5年。故只有D中的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更多“发发钟表厂与兴旺钟台厂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兴旺钟台厂为发发 ”相关问题
  • 第1题:

    汽车站的1路车20分钟发一次车,5路车15分钟发一次车,两车于8:00同时发车后,再遇到同时发车至少再过_______。


    答案:
    解析:
    60分钟 [解析]由题干可知,本题的实质是求20与15的最小公倍数.因为20=2 x2×5,15=3×5,所以它们的最小公倍数为2×2×3×5=60.即再遇到同时发车至少再过60分钟.

  • 第2题:

    在计算无调中转货物列车占用到发线时间时,如果已知列车接车占用到发线时间为8分钟,列车出发占用到发线时间为6分钟,无调中转列车技术作业占用到发线时间为37分钟,列车等待出发占用到发线时间为25分钟,列车转线占用到发线时间为5分钟,那么请问无调中转货物列车占用到发线时间为多少?()

    A.81

    B.76

    C.62

    D.39


    错误

  • 第3题:

    多选: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ABC 解析:《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利达服装厂未经育才中学同意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育才中学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育才中学对于符合要求的400套服装拒绝付款的,利达服装厂可以根据此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选项B、C正确。关于选项D,因为育才中学和恒发服装厂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育才中学无法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该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 第4题: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正确。育才中学拒付酬金,到过服装厂可使留置权。故B项、C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应选ABC。

  • 第5题:

    在计算无调中转货物列车占用到发线时间时,如果已知列车接车占用到发线时间为8分钟,列车出发占用到发线时间为37分钟,无调中转列车技术作业占用到发线时间为25分钟,列车等待出发占用到发线时间为6分钟,列车转线占用到发线时间为5分钟,那么请问无调中转货物列车占用到发线时间为多少?()

    A.81

    B.76

    C.62

    D.39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