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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题 上海某公司向建行上海杨浦支行贷款人民币640万元,公司股东之一罗某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后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杨浦支行以罗某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罗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遂查封了罗某名下的房屋一处,还款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罗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要求杨浦建行申请解除查封,被拒绝。后罗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预付款50万元用于归还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罗某的行为构成

题目

第 19 题 上海某公司向建行上海杨浦支行贷款人民币640万元,公司股东之一罗某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后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杨浦支行以罗某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罗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遂查封了罗某名下的房屋一处,还款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罗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要求杨浦建行申请解除查封,被拒绝。后罗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预付款50万元用于归还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罗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B.罗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

D.罗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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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 )。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这一行为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无须给该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这一行为应在广州履行

    D.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要求广州某公司交货,但必须给该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CD

  • 第2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 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对方必须接受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对方必须接受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三、四款的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 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题选C。

  • 第3题: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C.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该厂不得有任何异议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但应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C 56.C【解析】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以依据第(2)条,选C。

  • 第4题:

    上海某公司向建行上海杨浦支行贷款人民币640万元,公司股东之一罗某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后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杨浦支行以罗某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罗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遂查封了罗某名下的房屋一处,还款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罗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要求杨浦建行申请解除查封,被拒绝。后罗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预付款50万元用于归还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罗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B.罗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
    D.罗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
    罗某仅是非法出售了被查封的房产,并非以出售为名诈骗对方的预付款,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罗某是基于想办法及时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并将收取的预付款用于还债,并非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本案中,罗某已经与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预付款,其行为已经齐备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成立犯罪既遂。

  • 第5题:

    19.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A.A

    B.B

    C.C

    D.D


    C 56.C【解析】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以依据第(2)条,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