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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题目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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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乙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1万元现金及其他财物装入提包离开时,房主某丙开门进屋,某乙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某丙拦在门口大喊“抓贼”,某乙冲上前拔刀把某丙扎成重伤,夺门而逃,某乙的行为应定何罪?( )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105.C【解析】乙是转化犯,根据《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2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A项,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故意,甲杀人之后毁尸灭迹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项正确
    B项,李某在夜间的公路上被撞倒,导致被后车辗轧,也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乙的撞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8项正确。
    C项,王某只有13周岁,并没有充分的对海洛因危害身体的认知能力,对丙给予的过量毒品予以吸食,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虽然介入了周某自陷风险的行为,但周某面临无法选择的局面使得其出于回避离自己最近的危险的本能,周某情急之下的跳河行为并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故D项正确。

  • 第3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 )

    A.甲在抢劫过程中,遇到被害人张某的反抗,甲将张某杀死后取走其现金3万元
    B.乙将仇人王某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
    C.丙拦路行抢,首先将受害人李某杀死,然后取走其携带的财物,价值800元
    D.丁实行抢劫罪后,为防止受害人赵某报案,将其杀死

    答案:A,C
    解析:
    抢劫罪侵犯了双重客体,AC项是抢劫罪的应有内容。B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D项丁第一个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后又另外产生犯罪故意。将被抢劫者杀死,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第4题: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认定。 A项,一般人扭送现行犯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被扭送的罪犯反抗是其本能,面对顾某的激烈反抗,由于反抗本身也是一种不法侵害,所以甲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死死摁住罪犯头部导致其窒息死亡的,表明手段超过了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超出必要限度的,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本项中的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A项错误。
    B项,乙的行为是驾车追赶劫匪齐某,齐某死亡,是由于其自己驾车不慎,自己撞到护栏后与乙车相撞导致的,与乙的追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追赶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被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也就没有必要认定乙属于正当防卫。故B项正确。
    CD项,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对于卖淫和偷越国(边)境的不法行为,一方面没有个人法益被侵犯,公民的正当防卫必要性很小;另一方面也不具有进攻性和破坏性,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故CD项错误。

  • 第5题: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
    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的构成【详解】《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A选项中,罪犯顾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顾某之所以激烈反抗是出于自保的本能,因此不存在防卫的前提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A是错误的。B选项中,齐某已经取得财物,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B是正确的。C选项中,不法侵害并未对合法权益造成紧迫性的侵害,因此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C是错误的。D选项中,丁虽然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但是不存在时间的紧迫性,同时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因此丁也不成立正当防卫,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6题:

    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是在犯罪过程中,王某加入张某而构成的共同抢劫犯罪。

  • 第7题: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答案:A,B,D
    解析:
    选项 A 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案中,行为人将李某打昏的行为并不是发生盗窃、诈骗、抢夺之后,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选项 B 正确。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选项 C 错误。转化型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是阻止其窝藏赃物、抗43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人,本案中陈某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所以丙不成立抢劫致人重伤。选项 D 正确。本案中,丁是为了抗拒张某的追赶而开枪射击,因为打击错误致使路人汪某死亡,根据法定符合说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 第8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某甲想杀害其妻子,便劝说其妻子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希望飞机失事而致使其子死亡。某甲的妻子便乘飞机旅游,结果飞机果然失事而死亡。某甲的劝说行与其妻子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某乙为抢劫而殴打李某,李某逃跑,某乙随后追赶。李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上掉下,某乙拾得钱包后离开。某乙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问存在因果关系
    C.赵某是死刑犯,在即将对赵某执行死刑时,某丙夺走法警的手枪将某丙杀死,丙的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某丁为了盗窃钱财将王某的皮包窃走,打开皮包发现里面放的是一把手枪,某的盗窃行为与王某枪支失窃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B,D
    解析:
    【精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A项中,虽然某甲妻子按照某甲的劝说乘坐飞机,但是由于飞机的失事不是某甲所能控制的,所以某甲的行为与其妻子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项中,某乙获得的钱包不是其通过暴力行为而得到的,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C项中,虽然赵某即将被执行死刑,但是某丙的行为却是赵某死亡的客观原因,所以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项中,因果关系是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某丁虽然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但是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

  • 第9题:

    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 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 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 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2008年真题]
    A

    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

    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

    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

    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A项,甲虽然在入室盗窃后为抗拒抓捕拿起菜刀,但是,他是因为胆小把菜刀护在自己的胸前,并没有展示菜刀并使用暴力威胁受害方,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B项,乙的侵犯对象是狼狗,并没有针对王某实施暴力,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C项,转化型抢劫的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暴力,丙虽然当场使用了暴力,但是,使用暴力的对象是自己,而非受害人。
    D项,丁盗窃后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条件。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构成结果加重犯?(  )
    A

    甲为抢劫张某的提包,将张某扎成重伤

    B

    乙强奸赵某后怕赵某报案,将赵某杀死

    C

    丙在绑架李某的过程中,用透明胶粘住了李某的口鼻,致使李某死亡

    D

    民警丁在询问被告人王某的过程中,对王某刑讯逼供,致使王某死亡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刑法》第263条规定,为实施抢劫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奸后又杀害被害人的,按照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C项,《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D项,《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使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属于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2009年真题]
    A

    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

    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

    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

    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在抢劫致人死亡的场合,死伤结果与抢劫行为之间应当有因果联系,这种联系意味着死伤结果是由与抢劫相关联的行为所引起,但不能要求死伤结果必须由作为抢劫手段的暴力、胁迫行为所直接产生。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该死亡结果和抢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此,应当认定甲抢劫致人死亡。
    B项,抢劫致人死伤的对象不限于财物占有、所有者,只要其直接或者间接地对抢劫及其关联行为有所妨碍即是死伤对象。在抢劫的时机,引起第三人(警察或临时路过现场者)死伤的,也是这里的致人死伤。乙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C项,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意欲侵害某一客体,由于方法使用上的不当而导致对另一客体实施侵害。根据法定符合说,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结果与发生的事实在同一构成要件之内,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对错误导致的犯罪事实也有认识。按照法定符合说,丙为拔刀杀害被害人严某,而将同伙贺某刺死,仍然应当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D项,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因此,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丁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 第13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正确答案:ABC

  • 第14题:

    下列哪些选项构成结果加重犯?( )

    A.甲为抢劫张某的提包,将张某扎成重伤
    B.乙强奸赵某后怕赵某报案,将赵某杀死
    C.丙在绑架李某的过程中,用透明胶粘住了李某的口鼻,致使李某死亡
    D.民警丁在询问被告人王某的过程中,对王某刑讯逼供,致使王某死亡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为实施抢劫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奸后又杀害被害人的,按照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使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

  • 第15题:

    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是在犯罪过程中,王某加入张某正在进行的抢劫而构成共同抢劫犯罪。

  • 第16题:

    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下列情形属于“入户抢劫”的有

    A.甲进入王某的个体商店抢劫
    B.乙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在室内对主人实施暴力
    C.丙为了抢劫李某,来到李某家门外,将李某骗出门外予以杀害,然后入户取走财物
    D.丁在朋友吴某家中一起看球赛,临时起意实施抢劫

    答案:B
    解析: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1)关于“户”的范围。“户”是指家庭住所。根据司法解释,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算“户”;商店不算“户”。刚装修好的无人居住的新房不算“户”。(2)关于“入户”的目的。第一,必须带着实施人身或财产犯罪的非法目的入户。第二,合法入户,在户内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3)关于抢劫行为。必须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4)关于主观认识,必须认识到是他人的“户”(家庭住所)。(5)关于转化抢劫。入户盗窃、诈骗、抢夺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在户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同时也认定为入户抢劫。在户外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不认定为入户抢劫。同理,入户盗窃,被主人发现,为了继续取得财物,使用暴力直接升级为抢劫,属于入户抢劫。综上所述,A项,个体商店不算“户”。B项,为“入户抢劫”中的转化型抢劫,正确。C项,丙是在户外实施暴力手段,不算“入户抢劫”。D项,丁不是带着实施人身或者财产犯罪的非法目的入户,是带着合法目的入户后临时起意,不算“入户抢劫”。

  • 第17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详解】首先,对于“抢劫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应当和可能预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限,对于没有预见可能性而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的,不能将加重结果的罪责归于行为人,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例如抢劫后被害人因财产损失而自杀、被害人因行为人的威吓、殴打导致疾病发作或失足掉下悬崖、被害人因抢劫受轻伤后因医护人员的疏忽而死亡等等。其次,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包括过失与故意致人死亡。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是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人他人的,则不属于“致人死亡”的范畴,而应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再次,刑法虽然对抢劫致人死亡中的“人”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指出必须是“他人”,换言之,此处的“人”并不限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保管人,可以是第三人,甚至是同案犯。最后,犯盗窃罪,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A、B、C、D选项的情形都属于为制服反抗而故意杀人,A选项,尽管甲的暴力行为仅造成王某重伤,但是甲明知冬日深夜天气寒冷,可以预料到王某被冻死的结果,其对于王某的死亡抱有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王某被冻死和甲实施的暴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A项正确。B选项,抢劫过程中致第三人死亡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B项正确。C项属于致同案犯死亡的情形,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项正确。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罪,且其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D项正确。

  • 第18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详解】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述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目的条件。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里的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也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已经抑制了他人的反抗。A选项中,甲虽然为了抗拒抓捕拿出菜刀,但只是护在胸前.而并不能对李某构成足以抑制其继续追捕的暴力威胁,故A不能适用。B选项中,乙抢夺后为抗拒抓捕打死狼狗,并不构成转化型抢劫所要求的暴力或威胁,因为其行为并未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故B不能适用。C选项中,丙为抗拒抓捕实施自伤行为,该行为并不能足以抑制被害人继续追捕。恰恰相反,丙的受伤使得其更容易被追捕。故C不能适用。D选项中,丁为抗拒抓捕将开水泼到别人身上,已经构成了此处要求的暴力,故可以适用。

  • 第19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A项符合题意。B项中,抢劫致人死亡包括在抢劫过程中致救助人死亡的情形,B项符合题意。c项属于打击错误,虽然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严某与贺某都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中“人”的范畴,根据法定符合说,仍然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C项符合题意。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题意。

  • 第20题:

    以下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的是()

    • A、甲在杀害仇人后,又将其手表(价值2万元)掳走
    • B、乙在抢劫王某的过程中,遭遇王某剧烈反抗,乙将王某杀死
    • C、丙在抢劫得手后,为了杀人灭口,又将被害人杀死
    • D、丁盗窃后将赶来抓捕他的失主打成重伤逃走。第二日,丁被失主的弟弟发现,丁又将失主的弟弟打成重伤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谭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严某奋勇抵抗,搏斗中将谭某制服。为防止谭某再犯,严某夺过谭某所持刀具将谭某刺成重伤。严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 B、故意伤害
    • C、防卫过当
    • D、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

    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

    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

    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甲实施盗窃行为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而将其打昏的行为,甲主观认识到的(打昏王某)与实际发生的(打昏李某)二者不一致,打昏李某的行为应单独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不应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B项,入户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以后,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若暴力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乙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发生于周某卧室内。
    C项,转化型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是阻止其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人,本案中陈某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所以丙不成立转化型抢劫,应按照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并罚。
    D项,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的行为构成事后抢劫,虽然因为打击错误致使路人汪某死亡,但不影响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抢劫罪?(  )
    A

    甲盗窃李某财物,次日李某找到甲,要求甲返还财物,甲使用暴力手段迫使李某免除自己返还义务的

    B

    乙到银行柜台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被收银员识破。乙为了逃跑,对抓捕自己的保安实施暴力的

    C

    丙抢夺王某财物后逃跑,王某追赶。走投无路的丙摸出三棱刀,对王某说:“你再追,我就死在你面前,难道你忍心看着一朵鲜花凋谢?”王某一愣,丙迅速逃离现场的

    D

    丁到某公司财务室抢劫,将出纳打成轻伤,丁为了逃跑,将前来抓捕自己的保安打成重伤的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前面甲盗窃李某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次日的这种行为不能算是事后抢劫,因为不属于“当场”,事后抢劫必须是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当场,被害人发现并追赶,必须是在这个过程中。第二天甲使用暴力迫使李某免除返还义务,成立抢劫罪,但是不算事后抢劫。这里抢劫的是财产性利益,是迫使对方免除其债务。在这个案例中,行为人先有盗窃的行为。又有抢劫的行为,但被害人只有一个财产损失,所以只对行为人的行为评价为一个抢劫罪的重罪就可以了。
    B项,这是事后抢劫。前面乙实施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是信用卡诈骗罪,但是也符合诈骗罪的条件。后面为了逃避抓捕使用暴力,完全符合事后抢劫的要件。
    C项,事后抢劫里面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必须针对他人,不包括自己,所以不成立事后抢劫。但丙是抢夺,后来摸出三棱刀,属于携带凶器抢夺,仍然是构成抢劫罪的。
    D项,前面是一个普通抢劫,后面为了逃避抓捕,将保安打成重伤,仍然应该将他认定为事后抢劫,这是罪刑相适应的需要。这种情形不是数罪并罚,只认定为一个抢劫罪。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

    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

    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

    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认识。甲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其已死亡,遂将其尸体埋入雪沟,致使刘某被冻死,属于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通常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B项,若行为人履行义务可以阻止或者避免危害结果,但行为人未履行义务,使该结果发生,则该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C项,13岁的王某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无法认识到过量吸食毒品造成的危害,丙向王某赠送毒品的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D项,丁实施的杀害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导致周某不得不跳河求生,周某因跳河溺水死亡的结果与丁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