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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解决。货物由中国籍货轮“大星”号承运,并投保平安险。“大星”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天娜”号发生碰撞事故,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表述正确的选项有下列哪几项?( )A.如果“大星”号与“天娜”号的碰撞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那么应适用中国法律B.本案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解决C.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美国法律D.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解决。货物由中国籍货轮“大星”号承运,并投保平安险。“大星”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天娜”号发生碰撞事故,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表述正确的选项有下列哪几项?( )

A.如果“大星”号与“天娜”号的碰撞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那么应适用中国法律

B.本案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解决

C.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美国法律

D.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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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主营业地在美国)购买一批电脑。关于本案所涉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美国法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或美国法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甲公司和乙公司当然可以选择。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其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谓的特征性履行方在这里指合同的卖方,即美国乙公司。但法律规定中是“或者”,答案中只说应该适用美国法显然不正确。特征性履行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题[考点深挖]。选项C错误。如B项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是一种“或者”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另一种表达是“可以”。选项D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作为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美国法之间是一种“或者”的关系。D项的表述中体现出了或者,符合法律的规定。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一项出口平板电脑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甲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B、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C、出口合同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A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详解:《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第(1)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故A选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双方可以选择《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故B项错误,D选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规定当事人选择合同的法律适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 第3题:

    美国橘子公司与中国草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草莓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橘子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A项,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4题:

    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A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5题:

    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第1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故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