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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B.决定再审C.裁定不予受理D.裁定驳回申请

题目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

    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D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被伪造入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票据上没有伪造人的真实签章,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当然,伪造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 第2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正确答案:B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l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解释》第l5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结合本题,在张某与江某之间的所有权纠纷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在此种情况下,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不应入选。此外,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在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根据《执行规定》第70条第2款的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根据该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可知,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法院就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再审程序办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由于张某与江某之间的纠纷为所有权纠纷,而李某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提出部分权利主张,因此,李某所提的异议主张与原判决有关,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正确,不应入选,而选项B错误,应入选。
    《审监程序解释》第42条规定,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在本题中,由于李某主张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享有部分权利,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的,李某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那么,如果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因此,选项C正确,不应入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选项C的表述也有欠妥之处。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42条的规定,案外人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在按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但如果是按二审程序再审的,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据此,选项C的妥当表述应为,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在按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 第3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 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 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下列人员中不是本案当事人的是( )。
    A.张某 B.甲
    C.乙 D.李某


    答案:B,D
    解析:
    甲不是本案当事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是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本案是以A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李某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A公司参加诉讼,但不是本案当事人。张某、乙二人是本案当事人,乙是致害人,受张某指使,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 第4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 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 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列属于张某解决A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的是( )。
    A.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B.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C.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不服劳动仲裁,且张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张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A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的问题:(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张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第5题: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李某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因保全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可以行使下列什么权利?()

    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答案:C
    解析:
    【考点】保全的救济。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所以,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在此种情形下,李某可以申请解除保全,而将解除保全作为法院的一项义务予以规定,故A项不选。此外,B、D项都是错误的。

  • 第6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解析:
    【考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案外人李某既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故A、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选。李某对裁定不服,其所提出的主张与原判决有关,故不能向法院起诉,B项说法是错误的,应选。若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则李某在该再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故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C项说法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7题:

    唐某和李某合伙纠纷一案,唐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李某声称其与唐某之间并不存在合伙关系,经查,李某所叙述的内容属实。此时,法院应继续审理,作出驳回唐某起诉的判决。()


    答案:错
    解析:
    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对于被告的不适格,只是在案件受理后,经过审查证据或者根据庭审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所以法院应当作出实体上的判决,因此要适用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8题:

    甲公司因整理文字资料的需要招聘了李某,并与李某协商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李某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收入太低,又到乙公司工作,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久,李某觉得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太累,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李某应提前30日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李某则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要求。关于甲公司支付李某劳动报酬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所从事的非全日制用工必须按周计酬
    • B、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C、甲公司应按月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
    • D、李某在甲公司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美达公司欠李某的为6万货款,银行是否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李某对美达公司的债权?()

    • A、是 
    • B、否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09年真题]
    A

    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

    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

    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

    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原判决涉及的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即李某的主张与原判决有关,如果其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向法院起诉。
    C项,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执行财产享有部分权利,说明李某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启动再审的话,法院应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执行程序解释》,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也叫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执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其中异议条件:①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异议;②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③针对执行标的;④必须提出书面异议。本案中,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案件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财产享有部分权利,符合法律对执行异议成立条件的规定,即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银行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李某对美达公司的债权

    B

    如美达公司欠李某的为6万货款,银行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李某对美达公司的债权

    C

    如后来查实,李某原有汽车一辆,在银行贷款到期前夕,李某将汽车赠与郭某。银行能向法院请求撤销李某的赠与行为

    D

    银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李某承担

    E

    银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银行与李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B

    法院应当裁定受理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C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D

    法院应当裁定受理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3题: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D
    【考点】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处理
    【解析】关于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81条第l款、《审监程序解释》第l9条第2款及该解释第24条第l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08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在本案中,由于李某的再审申请针对的是法院作出的驳回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而不是裁定或决定再审,也不是裁定不予受理。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C。很多考生认为,法院作出的驳回先予执行的裁定确实属于不能申请再审的裁定,但由于在本案中,法院尚未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这部分考生之所以落入出题者布置的“陷阱”,主要还是错误地将一审受理阶段的立案审查强加予案件再审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11条的规定,一审受理阶段的立案审查不仅涉及对形式问题的审查,还涉及对《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所规定的一些实体问题的审查,因此,此阶段的不予受理针对的是形式问题和一些实体问题。但案件再审阶段的立案审查则不同,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7条的规定可知,只要申请再审人所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审监程序解释》第3、4条规定的条件,法院即应受理,可见,案件再审阶段的立案审查仅涉及形式方面,此阶段的不予受理也仅针对形式问题。在本案中,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理由,属于实体方面而非形式方面的问题,因而不能以裁定不予受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 第14题:

    某公司因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李某起诉,并因保全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可以()。

    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A公司的职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李某一怒之 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为报复李某,张某找到甲的儿子乙(17岁),唆使乙将李某办公室的电脑、 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部手机为报酬。事后,A公司对李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刘某全权处理本案。刘某找到乙了解案情,乙承认是受张某指使。A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诉讼中,张某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A公司要求张某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请求、张某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下列内容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的是( )。
    A.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公司制作的李某办公室的损坏设备登记表
    B.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
    C.律师刘某调査乙的录音资料
    D.李某推断性的证言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本案中,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如果证人推断性 的证言没有经过查证属实,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李某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 第16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17题: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申请再审【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本题中,李某对法院驳回先予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且法院在复议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现象,因此,上一级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级法院应当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而不能用通知驳回。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A、B、C三项错误。

  • 第18题:

    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

    A.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B.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C.应当驳回李某的申请
    D.应当先受理王父的申请,2年后再行受理王妻的申请

    答案:B
    解析:
    申请宣告死亡受到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法院应当按照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在有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情形下,法院不能考虑后面顺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 第19题:

    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
    • 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肖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

    • A、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
    • B、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 C、张某将李某打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
    • D、肖某与唐某对某套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肖某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 E、许某与赵某对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许某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后来查实,李某原有汽车一辆,在银行贷款到期前夕,李某将汽车赠与郭某。问:银行是否能向法院请求撤销李某的赠与行为?()

    • A、是 
    • B、否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支付李某劳动报酬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所从事的非全日制用工必须按周计酬

    B

    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C

    甲公司应按月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

    D

    李某在甲公司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因整理文字资料的需要招聘了李某,并与李某协商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李某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收入太低,又到乙公司工作,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久,李某觉得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太累,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李某应提前30日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李某则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要求。关于甲公司支付李某劳动报酬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所从事的非全日制用工必须按周计酬

    B

    甲公司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C

    甲公司应按月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

    D

    李某在甲公司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判断题
    唐某和李某合伙纠纷一案,唐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李某声称其与唐某之间并不存在合伙关系,经查,李某所叙述的内容属实。此时,法院应继续审理,作出驳回唐某起诉的判决。
    A

    B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