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甲被仇人乙追杀,甲穿过公路逃跑,乙追赶甲穿越公路时,被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持刀追杀仇人乙,在经过一条公路时,乙被飞驰而来的卡车撞死。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D.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
    只有在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造成了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损害结果,且行为与结果间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时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突然驶来的卡车是甲意志之外的因素,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C项正确。但甲持刀追杀乙的行为对乙被卡车撞死的结果具有积极的作用,因而两者之间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D项正确。甲在行凶过程中,乙意外死亡,使甲的犯罪行为无法继续完成,即因为甲的意志以外的因素被迫停止了犯罪,属于故意杀人未遂,B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时,乙翻越护栏横穿公路,被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

    A. 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 甲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缺乏交通肇事的客观要件

    C.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 甲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


    正确答案:A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题中甲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对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属于人的意志以外的事件。但是不存在过错和不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同的概念,甲的死亡是由甲的行为引起的,认为他们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第3题:

    甲拿刀追杀乙,乙在仓促逃跑中发现甲6岁儿子丙在路边玩耍,便冲上前去用胳膊使劲勒住丙的脖子,威胁甲说再过来就要勒死丙,甲只好放弃了追杀乙,但丙因长时间被勒,短时窒息造成脑瘫。乙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是针对甲,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虽然造成无辜第三人丙的伤害,但是其损害的无辜第三人的利益不小于遭受危险的利益,排除紧急避险;乙明知自己勒住丙的脖子的行为会造成丙的死亡或伤害,仍故意勒住丙的脖子,属于故意犯罪。故本题选择C项。

  • 第4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枪都是对方死亡的必要条件,并且也符合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要求,所以甲、乙两人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项正确。
    B项,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的行为本身蕴含着乙死亡的高度危险,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起了重大作用,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的行为本身并不异常,高速公路上车辆很多,乙被撞死并不罕见,综合判断后应肯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甲在高速公路上猥亵乙,这一行为虽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但这必然会伴随着被害人的挣扎这一介入因素。车内空间有限,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这一并不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乙的死亡,综合判断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甲放火给房间内的婴儿造成危险,乙为了救婴儿不得已冒险的行为是一般人预料范围内的情形,不能作为介入因素隔断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 第5题:

    甲和乙商量晚上到邻村盗窃耕牛。晚上,甲和乙进入丙家将耕牛牵出,丙随即发现追赶,甲和乙放下耕牛分头逃跑,但丙仍然追赶甲,甲捡起一块砖头砸向丙,丙被砸成重伤。对于甲和乙的行为,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共同构成抢劫罪
    B.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盗窃罪
    D.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两个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 第6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一直想杀乙,驱车前往乙的住处准备实施杀害行为,过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不小心撞死一位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正是仇人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以伤害的故意举刀砍乙,适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杀死丙的,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C.甲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乙突然横穿公路被汽车压死的,甲成立过失犯罪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
    解析:
    ①根据责任主义原则的要求,故意一定是行为当时的故意,甲在开车撞乙时并没有杀害乙的故意,所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A 选项错误。②甲属于行为属于行为对象的转换,应当数罪并罚。B 选项正确。③基于信赖原则,甲相信他人会遵守规则,甲并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制造法益侵犯的危险,所以甲不负责任,乙自担风险。C 选项错误。④甲的错误不属于方法错误,因其并非因为行为的偏差导致了其他犯罪结果的发生;甲的错误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错误,但这种错误不适用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直接认定成立故意犯罪。D 选项错误。

  • 第7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见丙家门口有一狼狗看门,甲提议赛跑,看狗有何反应,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起狗追赶,仓惶中,乙摔倒在地被狗咬到,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是()。

    • A、甲
    • B、乙
    • C、甲、乙
    • D、甲、乙、丙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追上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关于甲和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9题:

    以下情形,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的有()。

    • A、甲入户盗窃被户主乙发现,将乙打昏后逃走
    • B、甲盗窃被乙发现,甲逃跑,乙未追上。某日,乙在路上遇见甲,欲抓甲,甲拔出匕首威胁乙,乙未敢追赶,甲又逃走
    • C、某市因土地征收发生骚乱,甲召集多人乘乱抢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D、甲携带凶器,趁乙不备将其戴的金项链抢走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甲拿刀追杀乙,乙在仓促逃跑中发现甲6岁儿子丙在路边玩耍,便冲上前去用胳膊使劲勒住丙的脖子,威胁甲说再过来就要勒死丙,甲只好放弃了追杀乙,但丙因长时间被勒,短时窒息造成脑瘫。乙的行为构成()。

    • A、正当防卫
    • B、紧急避险
    • C、故意犯罪
    •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见丙家门口有一狼狗看门,甲提议赛跑,看狗有何反应,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起狗追赶,仓惶中,乙摔倒在地被狗咬到,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是()。
    A

    B

    C

    甲、乙

    D

    甲、乙、丙


    正确答案: B
    解析: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明知可能有危险还去赛跑,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扬言杀害乙的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公安人员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意表示

    D

    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密谋越狱,是夜,甲、乙使用老虎钳绞断监所的铁丝网,意图逃跑,恰逢巡视的狱警经过发现,甲某为了兄弟义气,上前抱住狱警,并催促乙某赶紧逃跑。乙成功越狱逃跑,甲被制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是脱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成立脱逃罪的既遂

    C.甲成立脱逃罪(未遂),乙成立脱逃罪(既遂)

    D.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甲、乙分别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脱逃罪中的共犯既遂和未遂问题。由于脱逃罪的共同犯罪中,每个脱逃人员脱逃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认为只有脱离关押场所与摆脱监管人员控制的共同犯罪成员才成立脱逃罪的既遂,没有脱逃成功的成立脱逃罪的未遂。所以甲、乙虽然成立脱逃罪的共同犯罪,但甲成立未遂,乙成立既遂。A、C正确。

  • 第14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乙被甲打伤后逃跑,乙在重伤的情况下跑到高速公路上求救,被没有驾照、超速行驶的丙开车撞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盗窃犯乙,拉扯当中将乙推到河里,乙不会游泳,而会游泳的甲观看不予救助,乙最后溺水而亡,甲对乙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明知乙犯有心脏病,故意用语言辱骂乙,乙因激动引发心脏病而昏迷,最后瘫痪,甲的行为和乙的重伤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乙抢劫甲,乙在追赶甲的过程中,甲只顾逃跑不小心被迎面开来的汽车撞倒,造成重伤,乙的行为和甲的重伤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C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注意以下几点:1)结果是行为合乎规律地引起的,故A、D说法正确:2)一种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某种结果,但是在具体场合下存在特殊的条件而且明知这种条件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也具有因果关系.C项就是如此;3)不作为也可以引起危害结果,并形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B错误。

  • 第15题:

    甲扬言要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对甲进行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由以上内容可知,甲的行为应属犯罪预备,A项正确。

  • 第16题:

    甲与乙共谋达成分工配合杀害丙的计划,按照汁划,甲从前门进入丙家追杀丙,丙欲从后门逃跑之时,被守候在此的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A.任意共同犯罪
    B.简单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特殊共同犯罪

    答案:A,B
    解析: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成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一个人可以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形态。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规定的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共同犯罪形态,例如贿赂犯罪、重婚罪、聚众性犯罪、集团性犯罪。故意杀人罪是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因此属于任意共同犯罪。A选项正确。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进行的划分。简单共同犯罪,是指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形态。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同犯罪形态。本案甲、乙虽然存在分工,但二者均是实行犯,因此属于简单共同犯罪。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一般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特殊组织形式仅是临时纠合在一起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特殊共同犯罪,是指以犯罪集团形式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甲与乙不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因此属于一般共同犯罪。D选项错误。

  • 第17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 第18题:

    甲、乙密谋越狱,某夜,甲、乙使用老虎钳绞断监所的铁丝网,意图逃跑,恰逢巡视的狱警经过发现,甲为了兄弟义气,上前抱住狱警,并催促乙赶紧逃跑。乙成功越狱逃跑,甲被制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是脱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成立脱逃罪的既遂
    C.甲成立脱逃罪(未遂),乙成立脱逃罪(既遂)
    D.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甲、乙分别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答案:A,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脱逃罪中的共犯既遂和未遂问题。如果是单独犯罪,则只有脱离关押场所与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才成立脱逃罪的既遂,没有脱逃成功的成立脱逃罪的未遂。但在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的行为导致犯罪既遂,则其他成员也视为既遂,故这里要特别注意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与单个犯罪的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不同。因此本题A、B正确。

  • 第19题:

    甲(14岁)、乙(15岁)两人入户盗窃2000元后被主人发现,甲、乙两人将主人打成重伤后逃跑。甲、乙两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据此,本案中,甲、乙两人入户盗窃时将主人打成重伤后逃跑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够成转化型抢劫罪。

  • 第20题:

    甲、乙二人共同毁坏铁路沿线的安全标志后分别逃跑,后甲被抓获并供出乙的藏身之地。对甲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甲、乙共同盗窃,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深夜在乡村公路上超速行驶,撞死横穿公路的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

    甲喝农药企图自杀,毒性将于5分钟后发作,4分58秒时乙开枪杀害甲。无论如何甲都会死,故乙的射杀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C

    甲将乙打成轻伤昏迷后离开,乙的仇人丙路过时见状将乙杀害,甲的殴打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D

    甲持刀砍乙,以为乙已经死亡,将乙头朝下弃置于海滩边,事后鉴定,乙因吸入过多沙粒而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依据条件说,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如是,还要运用客观归责理论筛选出具有刑法规范意义的因果关系。
    A项,依据条件说,没有甲的超速行驶行为,就不会出现乙的死亡结果。换言之,如果甲按照乡村公路的限速行驶,乙就不至于死。甚至,如果甲不超速,当甲到达事发地时,乙已经过完马路了。依照客观归责理论,甲的超速行驶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该风险也实现于乙的死亡结果中,且甲对该结果应当负责
    B项,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客观的、现实的关联性。不能根据“乙不开枪,甲也会因农药毒性发作而死”这一假定的因果进程,来否定乙的射杀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项,依据条件说,当然可以认为“没有甲的殴打行为,乙就不会昏迷,也就不会被丙趁人之危而杀害”。但是依据客观归责理论,甲的行为只是对乙制造了健康法益而非生命法益上的风险,该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常态关联,即甲的轻伤行为一般不会引起乙的死亡,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甲。
    D项,依据条件说,如果甲没有将乙头朝下弃置于海滩,乙就不可能吸入过多沙粒而死。依据客观归责理论,甲的上述行为客观上对乙制造了吸入沙粒的风险,乙的死亡结果亦归属于该风险。甲对该结果应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