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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题目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上海的甲公司因购买北京乙厂的一套机器设备,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上海为交货地

    B.北京为交货地

    C.上海为付款地

    D.北京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本题中,对于交货来说,其履行义务的所在地是卖方的北京;对于付款来说,接受货币的一方仍然是作为卖方的北京乙厂。

  • 第2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故应选B。

  • 第3题:

    2010年甲向乙购买古书(韩非子》1本,但甲付 款后,乙以甲未按约定价格付款为由拒绝交付该书。 甲遂诉至a区基层人民法院,并请求乙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以下哪些选项可以作为诉的要素?( )
    a.甲和乙
    b. a区基层法院
    c.甲与乙之间争议的买卖合同关系
    d.甲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向法院陈述的诉 讼理由


    答案:A,C,D
    解析:
    。诉的三要素包括:诉的当事人,诉讼标 的,诉讼理由。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的一商品住宅项目已竣工,在办理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自行销售该住宅项目。甲企业为张某制作了置业计划,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认购协议书》,与年龄为25岁的刘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企业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约定(  )。

    A、项目建设依据
    B、商品房销售依据
    C、付款方式及期限
    D、保值增值的途径

    答案:C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买卖双方办理交易手续、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必须将交易程序、合同条款、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费明细、银行抵押贷款流程、房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等一系列问题向买受人说明清楚。

  • 第6题:

    下列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甲在超市购买54.96 元商品,付款55 元,收银员未找零。甲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返还0.04 元
    B、恋爱期间,甲为表爱意,向乙微信转账1314 元。后二人分手。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1314 元
    C、甲购买了一辆四轮代步车,商家隐瞒了该车的机动车属性。甲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处罚。甲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
    D、甲销售乙提供的啤酒,双方对销售过程中啤酒箱的保管费用未作约定。合作期满后,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啤酒箱保管费3000 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该项中,超市不找零钱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超市多收的4分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因此,甲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返还0.04元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B项错误,甲为表爱意,向乙微信转账1314元。从转账的数字来看,1314有特殊含义,代表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含义的祝福红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自愿赠与,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所以二人分手,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1314元的诉请,法院不支持。
    C项正确,甲购买的四轮代步车,商家在销售过程未告知车辆属性,故意隐瞒车辆的机动车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甲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诉请,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D项错误,甲销售乙提供的啤酒,双方对销售过程中啤酒箱的保管费用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但是当双方并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事后又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无需支付保管费用。所以,甲在未与乙协商的情况下,直接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啤酒箱保管费3000元的诉请法院不支持。

  • 第7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人民法院
    • B、乙市人民法院
    • C、丙市人民法院
    •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 第9题:

    单选题
    张某向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客体是:
    A

    张某

    B

    商品房

    C

    房地产公司

    D

    书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的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张某,张某交纳不低于房价款30%的首付款,余款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张某交纳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就在张某筹划收房入住时,甲公司又以更高价格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也交纳了全部房款,并按甲公司通知验收了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张某遂与甲公司发生纠纷,甲公司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载明,本合同经办理备案登记后生效。因张某与甲公司的合同尚未备案登记,故尚未生效,甲公司同意退还房款,但拒绝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张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B

    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生效

    C

    甲公司应对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本案中,虽然张某与甲公司之间虽约定了备案登记的生效条件,但张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交纳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而甲公司也已接受,故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因履行主要行为而生效,甲公司将房屋又高价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

    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公民甲向乙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缴纳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其商定好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屋,并约定一个月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一个月后甲凑足购房费用,欲和乙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此时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原来60万元的房屋可以卖至80万元,乙房地产公司不愿意以原来商定的价格卖给甲该套房屋。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履行约定,但法院最后判决乙房地产公司返还给甲双倍定金4万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房地产公司违反协议中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B.法院以判处乙房地产公司返还双倍定金的方式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足以遏制其今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追究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
    C.乙房地产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D.法院判处乙房地产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责任法定原则

    答案:A,B,D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由于乙房地产公司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该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选项A、D都是正确的。选项8也是正确的,法院应当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实际履行协议,即与甲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充分保护甲的利益,同时遏制乙房地产公司以后不要再通过违约的方式获利。法院仅判处乙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虽然符合责任法定的原则,但由于无法有效防止乙以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效益原则。选项C的错误之处在于,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

  • 第14题:

    张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的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张某,张某交纳不低于房价款30%的首付款,余款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张某交纳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就在张某筹划收房入住时,甲公司又以更高价格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也交纳了全部房款,并按甲公司通知验收了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张某遂与甲公司发生纠纷,甲公司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载明,本合同经办理备案登记后生效。因张某与甲公司的合同尚未备案登记,故尚未生效,甲公司同意退还房款,但拒绝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张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B: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生效
    C:甲公司应对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
    解析: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了备案登记的生效要件,但张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交纳首付款,而甲公司也已经接受,故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因履行行为而生效。不履行已生效合同,应构成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B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 第15题:

    居民甲与金山厉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总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因为对于公民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通过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进行认定,而该特别程序的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处理,即甲是否患有精神病直接涉及合同效力问题,所以应当依申请启动特别程序,同时本案(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另一案(特别程序)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本案应当诉讼中止,故本题D选项正确。还有一个考点在于,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必须依利害关系人申请,所以本题选择D选项。本题A选项中,法院直接通知甲的妻子乙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做法不妥,因为甲是否具有精神病需要通过鉴定等方法确定,不能由利害关系方自行决定,如果未经鉴定,仅仅是依据妻子乙的申请就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对甲和金山公司是不公平的。本案明显属于“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应当诉讼中止,故B选项诉讼继续进行的做法不妥。本题C选项涉及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限于:(1)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2)身份关系;(3)程序性事实。而乙申请认定甲患有精神病来实现认定合同无效,属于与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有关的事实,法院不能依职权调查,故法院依职权决定鉴定的做法不妥。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 第16题:

    张某向甲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客体是:

    A:张某
    B:商品房
    C:甲房地产公司
    D:书面买卖合同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的一商品住宅项目已竣工,在办理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自行销售该住宅项目。甲企业为张某制作了置业计划,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认购协议书》,与年龄为25岁的刘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09年真题)

    甲企业与刘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约定( )。

    A.项目建设依据
    B.商品房销售依据
    C.付款方式及期限
    D.保值增值的途径

    答案:C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买卖双方办理交易手续、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将交易程序、合同条款、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费明细、银行抵押贷款流程、房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等一系列问题向买受人说明清楚。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有偿向乙公司供应原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合同未明确履行顺序,甲公司在乙公司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B、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未按时供货,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 C、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 D、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甲为乙订做了一套高档家具,事前,双方约定甲不得行使留置权.但家具完工后,乙无力支付加工费,甲欲将家具卖掉以抵乙的债务,乙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的主张。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有()

    • A、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 B、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甲村的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征用关系
    • C、小张因与小刘恋爱向小刘赠送MP3而形成的赠与关系
    • D、甲父死亡后其子甲取得遗产而形成的遗产关系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预支货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有可能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拒绝支付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散失或者可能散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且后履行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公民甲向乙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缴纳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其商定好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屋、并约定一个只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一个月后甲凑足购房费用,欲和乙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此时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原来60万元的房屋可以卖至80万元。乙房地产公司不愿意以原来商定的价格卖给甲该套房屋。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履行约定,但法院最后判决乙房地产公司返还给甲双倍定金4万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房地产公司违反协议中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B

    法院以判处乙房地产公司返还双倍定金的方式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足以遏制其今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追究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

    C

    乙房地产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D

    法院判处乙房地产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责任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D两项,由于乙房地产公司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该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B项,法院应当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实际履行协议,即与甲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充分保护甲的利益,同时遏制乙房地产公司以后不要再通过违约的方式获利。法院仅判处乙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虽然符合责任法定的原则,但由于无法有效防止乙以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效益原则。
    C项,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13年真题]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4题:

    单选题
    张某向甲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客体是: (    )
    A

    张某

    B

    商品房

    C

    甲房地产公司

    D

    书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