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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91.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

题目

(一)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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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一)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6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下列关于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张某一家共4 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 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 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D.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答案:A
    解析:
    A [解析]《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 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 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由此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 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 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 关系自行恢复。”由此可知B项正确。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 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 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张某与李某经协商后可以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 关系,C项正确。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 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可知D项 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 第3题:

    村民张某与同村李某结怨已久,某日夜晚,张某趁黑夜将李某家柴垛点着,
    想烧死紧邻柴垛的李某一家。李某一家旁边并无其他住户和财物。但是,
    他点完火回家不久,恰巧当晚下了一场暴雨,将张某已经点着的火给熄灭了。
    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某属于犯罪既遂
    B: 张某属于犯罪未遂
    C: 张某属于犯罪中止
    D: 张某不属于犯罪

    答案:B
    解析:
    我国《刑法》第23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法第24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张某点燃李某家的柴垛,企图烧死李某一家,因暴雨原因而未得逞。
    暴雨原因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张某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选B。

  • 第4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张三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万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李四、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李四应分得4间房屋和4万元现金
    C.应全部由李四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B
    解析:
    6间房和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3间房和3万元属于李四,剩余的属于张三的遗产,李四、其子以及张父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各得1/3,所以B正确。

  • 第5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B:张某可以委托其妻管理企业事务
    C:张某的儿子虽然是17岁的中学生,但是经营能力很强,张某可以委托其子管理部分企业事务
    D:张某可以聘用检察官陈某为企业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该条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所以A选项正确。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条并未要求一定要委托或者聘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BC选项都正确。《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根据该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的职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 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 第7题:

    张某夫妻无子女,200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04年张某之妻死亡,2005年孟某结婚另居。2007年年初,张某因病去世。经查,张某与其弟弟、妹妹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另张某之妻有一妹黄某。请问,以下谁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A、孟某
    • B、张某之弟
    • C、张某之妹
    • D、黄某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农村村民张某,父母在其16岁那年出车祸死亡,留有年幼妹妹,后由其一个人抚养妹妹长大,现张某68岁,有一智力障碍的儿子,张某因患病半身不遂,无人赡养,下列说法恰当的是( )。

    • A、张某应由其妹妹负责赡养
    • B、张某应享有五保户待遇
    • C、张某应由其儿子负责赡养
    • D、张某自身负责赡养费用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日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人独自继承
    • C、应由张妻、张子人取得保险金
    •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残疾人张某,43岁,在一家工厂上班;其妻42岁,无业;其女19岁,在外打工;其子15岁,中学在读;其母65岁,无经济来源,与张某一起生活。张某一家生活困难,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社会保险法》,张某一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家庭成员有()。
    A

    张某本人

    B

    张某妻子

    C

    张某女儿

    D

    张某儿子

    E

    张某母亲


    正确答案: A,E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60元某社区张某一家5人两个户口簿他现年82岁和妻子80岁二人为一个户口簿二人也无养老金大儿子56岁在工厂上班月收入2200元大儿媳53岁在家做家务并照顾老人大儿子的孩子31岁在某超市打工月收入1500元他们三人又为一个户口簿。鉴于上述情况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和他妻子二人可以单独申请城乡低保

    B

    张某夫妻和大儿子一家三口一起申请城乡低保

    C

    张某大儿子一家三口单独申请城乡低保

    D

    张某一家5口人不能申请城乡低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日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A

    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

    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人独自继承

    C

    应由张妻、张子人取得保险金

    D

    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假如张某是你的邻居。他的车不知被谁划了一道长长的刮痕,为这事张某一家人连续几天在你家附近骂街。你会( )。

    A.认为一定是张某怀疑自己划了他的车

    B.认为张某的做法可以理解

    C.建议张某报案,别指桑骂槐

    D.离张某一家远一点


    正确答案:

  • 第14题:

    张某一家共4 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 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 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B
    解析:
    B [解析]张某和王某共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 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王某分得的个人财产,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则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 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三人共同继承,每人应分得1间房屋和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实际取得4间房 屋和4000元现金。本题答案为B。

  • 第15题: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其父急恨交加导致久病复发而亡。张某有妻、子、女、兄、弟。张父的遗产应由( )继承

    A. 张某、妻、子、女、兄、弟
    B. 妻、子、女、兄、弟
    C. 子、女、兄、弟
    D. 妻、兄、弟

    答案:B
    解析: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等是第二继承人,故答案为B。

  • 第16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如张三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三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B.张三与李四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三可以基于收养协议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无效
    D.若张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答案:A,B,D
    解析: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49条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A项正确,当选。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第51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故B项正确,当选。再次,根据《民法总则》第52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后,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故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 第17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若张父于2016年10月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万元现金,且李四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四有权继承,李四之子无权继承
    B.李四无权继承,李四之子有权继承
    C.李四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李四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答案:C
    解析: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张三先于其父去世,张三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 第18题:

    张某申请个人抵押贷款,用张某与妻子共有的房产作抵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时应由()签字。

    • A、张某个人
    • B、张某的妻子
    • C、张某和其妻子
    • D、张某一家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张某和李某是由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为了表达友情,1998年6月7日,张某表示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字画和清朝瓷器赠送与李某,李某欣然同意,但张某没来及交付,就生病住院,1998年6月10日,张某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其收藏的字画给李某;瓷器给其哥哥;存款两万元给儿子;对其房产等并未涉及。6月17日,张某死亡,对如何分割张某的遗产亲属间发生争议,张某的近亲属除儿子外,还有已经出嫁的女儿以及一个弟弟。问:张某的哥哥;儿子取得相应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哥哥和儿子基于张某所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取得张某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 第20题:

    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在某事故中,张某不幸身亡,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 A、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丙、张某父丁、张某子戊
    • B、张某妻乙、张某父丁、张某子戊、张某债权人戊
    • C、张某父丁、张某子戊、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戊
    • D、张某父丁、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丙、张某子戊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和李某是由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为了表达友情,1998年6月7日,张某表示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字画和清朝瓷器赠送与李某,李某欣然同意,但张某没来及交付,就生病住院,1998年6月10日,张某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其收藏的字画给李某;瓷器给其哥哥;存款两万元给儿子;对其房产等并未涉及。6月17日,张某死亡,对如何分割张某的遗产亲属间发生争议,张某的近亲属除儿子外,还有已经出嫁的女儿以及一个弟弟。问:张某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张某的女儿和弟弟能否参与继承?为什么?

    正确答案: 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张某的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得张某遗产,但张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方能继承财产,因此,张某的弟弟不能参加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夫妻无子女,200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04年张某之妻死亡,2005年孟某结婚另居。2007年年初,张某因病去世。经查,张某与其弟弟、妹妹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另张某之妻有一妹黄某。请问,以下谁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

    孟某

    B

    张某之弟

    C

    张某之妹

    D

    黄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