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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B.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

题目

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B.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

D.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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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孙某2008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A国。根据A国法律,对孙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A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A国表示,如果中国对孙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个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对于A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B.我国对于A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A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A国做出

        D.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孙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ACD.考查相关的国内法条,《引渡法》第50条:“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故ACD正确,B 错误

  • 第2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 第3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盐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可见。在监护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适用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即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当事人国籍国法律中,选择最有利予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一个加以适用。这一规定实际改变了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监护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的规定。由于本题中并未给出相关的信息,无法依据新法判断出答案。
    2009年本题考查时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原公布答案为B。

  • 第4题:

    某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与社会上的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后者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为( )。

    A.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B.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

    C.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

    D.张某构成诈骗罪,李某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构成贪污罪。

  • 第5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
    B.持有甲公司10%股份的王某
    C.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
    D.甲公司的普通员工赵某
    E.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的女儿
    F.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的哥哥

    答案:A,C,E,F
    解析:
    (1)选项AB:持有投资者甲公司30%以上股份的张某,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持有甲公司股份不足30%的王某则原则上不应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选项CD:在投资者甲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李某)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普通员工),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普通员工赵某原则上不应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3)选项EF: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张某)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

  • 第6题:

    某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与社会上的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为()。
    A.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B.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
    C.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
    D.张某构成诈骗罪,李某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详解】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的,共同构成贪污罪。

  • 第7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业人员甲与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勾结,李某故意不锁保险柜,甲潜入财务室窃取李某保管的公款,则甲成立盗窃罪,李某成立贪污罪
    B:无业人员乙与某私营企业职员田某勾结,田某将其保管的钢条盗出,由乙销售,对乙应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C:某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赵某与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与无业人员丁某勾结,由丁将自己汽车投保并烧毁该车,由张某理赔,二人将赃物10万元瓜分,则丁成立保险诈骗罪,张某成立贪污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贪污罪的共犯问题。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故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丁某、张某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 第8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 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C

    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

    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遇甲国人皮特后在甲国定居,后李某生下一女,依据我国关于国籍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得甲国国籍,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B

    李某之女一出生就获得我国国籍

    C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获得甲国国籍,也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D

    李某之女出生在甲国,不能获得我国国籍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吴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吴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吴某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和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也不正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 第15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予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囡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BD
    [考点]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李某移居乙国,后死于癌症,因此,被继承入死亡时的经能居所地是乙国。李某动产的继承适用乙国法,B项正确。李某所购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项正确。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A、适用丙国法
    B、适用甲国法
    C、适用乙国法
    D、适用丁国法

    答案:A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 第17题: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然可以选择适用甲国法,ABC三项错误。陈某在甲国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甲国,若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甲国的法律,D项正确。

  • 第18题:

    甲、乙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互设使馆和领事馆,甲国准备派遣李某和王某到乙国分别担任大使和总领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到甲国驻乙国使馆就任大使职务须经乙国同意,并自向乙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时起正式执行职务
    B.王某去乙国领馆就任总领事无须乙国国家同意,自递交领事证书时开始执行职务
    C.李某和王某在乙国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D.李某和王某在乙国从事外交活动都无须出示外交全权证书


    答案:B,C,D
    解析:
    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包括: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1)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 书;(2)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所以本题中,李某担任大使,王某担任总领事都需要经接受国同 意,李某正式执行大使职务以向接受国递交国书为标志,王某执行领事职务以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开始,所以’ A项正确,B项错误。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外交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刑事的完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领事不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所以C项错误。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接受国进行外事活动无须出示全权证卡的人员,所以D项错误。

  • 第19题:

    李某是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李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李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李某赴甲国继承了,甲国的一栋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李某可以获得甲国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李某当时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李某回国继续工作,针对上述事后,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李某已经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李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李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即退出中国国籍
    D、李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D
    解析:
    一般情况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但根据我国《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由于李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因此D项正确。

  • 第20题:

    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B、我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 C、如果我国决定接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
    • D、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下列有关外交保护的发生情况,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是哪些?

    • A、甲国公民文某在乙国经商的过程中,与乙国一家国有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文某申请甲国要求保护
    • B、丙国公民詹某在乙国与人发生纠纷,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丙国提出外交保护
    • C、丁国公民李某在乙国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以其不具有乙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李某申请丁国要求外交保护
    • D、戊国公民汤某在乙国经营的店铺遭遇抢劫,汤某申请戊国要求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多选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改编]
    A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管辖,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C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或者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对该案都具有管辖权。若王某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该受理。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

    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

    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

    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C三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于李某去世前已经移居乙国,并在那里居住数年,根据本题提供的事实进行合理判断,李某死亡时的住所应视为在乙国,因此,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D项,李某在中国和乙国购置的房屋视为其遗产中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分别适用中国和乙国的法律。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无业人员甲与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勾结,李某故意不锁保险柜,甲潜入财务室窃取李某保管的公款。甲成立盗窃罪,李某成立贪污罪

    B

    无业人员乙与某私营企业职员田某勾结,田某将其保管的钢条盗出,由乙销售,对乙应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C

    某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赵某与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D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与无业人员丁某勾结,由丁将自己汽车投保并烧毁该车,由张某理赔,二人将赃物10万元瓜分。丁成立保险诈骗罪,张某成立贪污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B项,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C项,上述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D项,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丁某、张某成立贪污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