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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题目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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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的区别,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司法和司法制度所包括的机构不同

    B.司法和司法制度所包含的范围不同

    C.司法制度的职能范围要大于司法

    D.司法是指检察院、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活动的概括,广义的司法制度则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


    正确答案:ABC
    「考点」司法;司法制度「解析」司法指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门活动,以及仲裁机构的活动。司法制度所包括的机构则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检查机关、监狱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律师组织、公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制度是对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而司法则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以及仲裁机构的活动。所以ABC为正确选项。在我国,广义的司法制度应当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狭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但要注意,对司法制度,一般应从广义上来理解,而不应限于狭义的范围,故D项表述错误

  • 第2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

    A.询问证人

    B.引渡

    C.搜查

    D.扣押


    正确答案:B
    《高检规则》第ll章刑事司法协助中第440条规定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所以,ACD三项属于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而理论界一般认为,引渡属于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高检规则》第11章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第441条规定:“办理引渡案件,按照国家关于引渡的法律和规定执行。”这说明,“引渡”既是广义司法协助的内容,同时又必须适用专门的法律规定。

  • 第3题:

    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正确答案:ABC
    答案暂无

  • 第4题: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调查取证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D.受别国委托对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检察机关的职权。《高检规则》第6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因此BCD是正确的。

  • 第5题: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太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委托送达与调查取证。 A项,根据2001年最高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A项正确。
    B项,根据该安排第4条,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B项错误。
    C项,根据该安排,两地法院相互委托事项包括送达与调取证据,C项正确。
    D项,根据该安排第19条,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D项正确。

  • 第6题: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法院之间司法协助叙述正确的是:( )

    A.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B.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转有关法院办理
    C.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D.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因此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

  • 第7题:

    下列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包括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B: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C: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D: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适用惯例

    答案:A,B,C
    解析:
    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是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移交物证书证等,但不包括承认和执行刑事判决,所以A当选。《刑诉解释》第413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受送达人送达法律文书,所送达的文书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发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主管部门转递。外国法院通过外表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所以BC正确。《高检规则》第689条规定:“我国边境地区人民检察院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按惯例或者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但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选项D错误。

  • 第8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 A、询问证人
    • B、引渡
    • C、搜查
    • D、扣押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涉及澳门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在询问证人时,内地中级法院的人员不能出席直接向证人发问
    • B、因为是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因此,委托书应以葡文提出
    • C、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 D、请求调取的证据,应当是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国普通公民A在我国旅游期间与我国普通公民B发生纠纷,A将B打成重伤。经查证,我国和甲国签订了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我国司法机关无权对A追究刑事责任

    B

    如果我国享有司法管辖权,那么对A的审理应当运用甲国的法律

    C

    该案件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

    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请求甲国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A

    询问证人

    B

    引渡

    C

    搜查

    D

    扣押


    正确答案: B
    解析: 《高检规则》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中第6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所以,A、C、D三项属于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而理论界一般认为,引渡属于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高检规则》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第680条规定:"办理引渡案件,按照国家关于引渡的法律和规定执行。"这说明,"引渡"既是广义司法协助的内容,同时又必须适用专门的法律规定。

  • 第12题:

    多选题
    刑事司法协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A

    主体包括我国的公、检、法三机关与外国的司法机关

    B

    主体包括我国的检察院和法院、外国的司法机关

    C

    法律依据是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接互惠原则互相请求

    D

    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有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引渡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实践,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范畴。据此,我国的司法协助包括哪些活动?( )。

    A.询问证人和鉴定人

    B.刑事诉讼的移转管辖

    C.搜查和扣押及移交物品

    D.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正确答案:AC
    狭义的司法协助即指代为诉讼行为,包括调查收集证据、代为送达司法文书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根据我国同波兰签订的《中波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是代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调查取证,包括听取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检查和司法勘验,以及收集其他证据。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AC。

  • 第14题:

    关于我国司法机关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我国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

    B.我国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但仲裁机构具有一定的司法性或准司法性,也应列入司法机关的范围


    正确答案:B
    我国各界关于司法机关的定位已经达成了共识,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所以仲裁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属于行政系统,不具有司法的性质和地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 第15题:

    根据司法协助的相互性特点和我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情况,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有()

    A、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

    B、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外国检察院

    C、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

    D、我国的监狱部门和外国的监狱部门


    参考答案:A,B,C

  • 第16题:

    下列属于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的有:( )

    A.国家监察委员会
    B.国家安全部
    C.公安部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所以,题目中的四项规定中都属于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定的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

  • 第17题:

    依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的送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B、公告送达的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C、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D、人民法院委托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需要提供译文的,可以委托国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答案:B
    解析:
    依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邮寄送达只有在受送达国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因此,A错误。B符合上述规定,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第1条规定,不再坚持双边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便捷、高效的原则确定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或者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对外提出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故C错误。根据上述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委托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和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提供译文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因此D错误。

  • 第18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
    A.代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B.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C.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
    D.判决、裁定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答案:D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440、4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办理引渡案件,按照国家关于引渡的法律和规定执行。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中没有判决裁定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这一点与民事诉讼不同。

  • 第19题: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包括:()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外交机关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详解: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请求提供刑事司法协助和接受请求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司法机关。它包括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接受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在主张刑事司法协助狭义说的国家,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一般仅指法院;在主张刑事司法协助广义说的国家,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除了法院外,还有检察机关、警察机关。我国主张刑事司法协助广义说,因此,我国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故本题答案为A、B、C项。

  • 第20题: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刑事司法协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什么?

    • A、主体包括我国的公、检、法三机关与外国的司法机关
    • B、主体包括我国的检察院和法院、外国的司法机关
    • C、法律依据是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接互惠原则互相请求
    • D、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有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引渡

    正确答案:A,C

  • 第22题:

    多选题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

    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

    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2条第1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由此可知,内地法院与澳门法院之间具有委托调查取证的安排。
    B项,《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C项,依《安排》第15条的规定,委托方法院请求调取的证据只能是用于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D项,《安排》第19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B

    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

    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

    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正确答案: D,B
    解析: 《高检规则》第6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因此,B、C、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