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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6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题目

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6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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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邻居。被告所养的狗突然将原告的儿子咬伤,两家因此事而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200元。判决生效1个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依法对判决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只赔偿500元,其余的医疗费由原告自己负担。不料,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几日后,被告反悔拒绝执行双方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此时,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

    A.直接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B.驳回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告知其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来的判决已经失去强制执行力

    C.依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D.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和解协议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诉法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因此,本题应当选A,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 第2题:

    人民法院是否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某离婚?为什么?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原告明知被告患有精神病而与之结婚,但被告婚后5年多未痊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应准予原、被告离婚。


  • 第3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肯定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 第4题:

    如果经法院追加,张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在诉讼中,张某发现本案的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经法院调解,陈某需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陈某、王某签收调解书后,张某拒绝签收,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C.经法院调解,张某需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张某、王某、陈某三人签收调解书后,张某不得提起上诉

    D.法院若判决无独立请求权人张某承担责任,需经张某的同意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6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选项A 中张某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A 选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 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B 项中,法院调解陈某赔偿王某3000元医疗费,张某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投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但法院判决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无需经第三人同意。选项D 的说法错误。

  • 第5题:

    案情:2009年6月17日,受雇于某空调公司安装部门的王某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路途中被一车辆撞伤。王某撞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王某多次找到该车辆所有人孙某索赔,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于2010年2月18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l2.5万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l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医疗单等证据。一审开庭时,王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交通费用的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孙某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王某则解释说,迟延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递交,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驾车失误;原告也承认,自己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10年4月9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医院费共计8万元。王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4月21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之子小王于2007年5月28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王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2007年8月1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医疗费5万元。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小王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4.如王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一审程序、证据制度、继承诉讼、二审裁判
    1.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
    (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证。
    (2)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依《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题中王某超过举证霸限提出证据,被告孙某对此提出异议,法院仍安排对该证据进行质证是错误的。依《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中法院根据当事人在调解中认可的事实和情况,将其作为证据来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分担,是错误的。
    2.成立。因为王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小王作为王某之子,承继王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小王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依《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中王某在上诉期间死亡,诉讼应中止,等待权利人是否继续完成诉讼。小王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王某的诉讼地位,可以提起上诉,并申请顺延上诉期限。
    3.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医疗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依《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第l款第(3)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根据该条规定,对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本案中第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进行改判,符合法律的规定。
    4.可以向空调主张公司,因其与王某存在雇佣关系;也可以向孙某主张,因孙某侵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王某可以向空调公司主张赔偿医疗费,这是基于违约,因为王某与空调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同时,王某可以基于侵权向孙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因为撞伤王某的车辆所有权属于孙某。

  • 第6题:

    在林某、陈某的损害赔偿案中,被告的举证责任包括( )。A.被告主观上无过错B.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C.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D.法律规定的减轻责任的情形


    正确答案:BC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第7题:

    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2017年)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承担。《民诉解释》第473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ABC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8题:

    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

    A、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B、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
    D、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审判独立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及时审判原则。选项D不符合不告不理原则。

  • 第9题:

    [案例]被告人侯某,男,30岁,农民。侯某在与人斗殴中,用铁棍将于某右膝关节击伤, 致使于某右膝关节严重骨折,后经治疗痊愈,但于某右腿行走不便,留下终身残疾。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被害人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侯某赔偿经济损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 理,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于某全部医疗费用。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认为县人民法院判处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侯某只赔偿医疗费显系偏轻,针对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要求判处侯某赔偿全部医疗费外,还应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经济损失。此案上诉期过后,县人民法院认为刑事判决 部分巳经发生法律效力,于是将侯某交付监狱执行。
    问题:
    该县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上诉时,将被告人侯某交付监狱执行刑事判决部分是否正确?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但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果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巳满,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就将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予以执行。
    本案中,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判决的刑事部分及时交付执行是正确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人只享有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的上诉权,而不像刑事被告人对判决、裁定的任何一部分都享有上诉权。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这种上诉属民事性质的上诉,只能影响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使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进入二审程序,而并不影响刑事判决部分的生效和执行。

  • 第10题:

    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正确答案: 自认是当事人对于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
    诉讼中的自认一旦作出,不仅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对法院的裁判行为也产生拘束力。它不仅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出自认的当事人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得撤回自认;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约束,依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出裁判。
    但是在本案中,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项范围有限,即被告仅仅自认了收到货物,至于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合同是否在履行中发生变更以及履行情况等,尚需要其他证据。原告不得借口被告有限度的自认来否定自己应该履行的证明责任。

  • 第11题: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何种判决?()

    • A、维持判决
    • B、撤销判决
    • C、确认判决
    • D、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费2万元的判决是()判决。
    A

    给付

    B

    确认

    C

    变更

    D

    非讼案件

    E

    补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4年7月8日,陈某带着9岁的侄儿小陈到体育馆去学游泳。因陈某疏于照顾致使小陈溺水,送至医院后小陈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至诉讼时仍在医院治疗,为抢救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8.17万元。2004年,小陈的父母以小陈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体育馆、陈某,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认为体育馆已配备了相应的救生器材,尽到救助义务,不承担责任。陈某疏于监管,造成小陈在深水区溺水,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由其赔偿原告1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原告又主动撤回上诉。此时,法院如果发现以下哪些情况则应当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

    A.有证据证明体育馆并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器材

    B.本案中关于认定陈某责任的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C.原审法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D.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上诉的撤回。《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法意见》第191条规定,“…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本题应选D。

  • 第14题:

    2009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9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正确答案:CD
    [考点]上诉权
    [答案及解析] CD。上诉人是享有上诉权的人,被上诉人是上诉人的对方当事人。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都可能成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一审判决虽然未涉及陈某的责任,但陈某作为第一审程序中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作为被上诉人,故B项错误,不选。
    原告小龙出生于1991年7月21 日,至2009年7月25日时已成年,此时李某不再是小龙的法定代理人,不能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上诉。由于他没有原告的特别授权,也不能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提起上诉,故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故C项正确,A项错误。
    依《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元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陈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审判决未承担义务,其不享有上诉权,D项正确,应选。

  • 第15题:

    2006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l.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6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正确答案:CD
    【考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解析】 由《民事诉讼法》第57条及《民事诉讼意见》第67条的规定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结合本题,小龙已满l0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李某是其法定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小龙的名义起诉、应诉或者上诉,而不能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因此,本题中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7条的规定,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结合本题,一审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当然有权提起上诉。此外,在一审中,陈某参加诉讼是由予一审被告认为应由陈某承担责任而向法院申请追加,在一审判决未涉及陈某的情况下,一审被告有权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因此,一审被告可以将陈某作为被上诉人。选项B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由此可见,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他便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他便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结合本题,一审判决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即一审判决没有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某的责任,因此,这种情形下,陈某无权提起上诉。选项D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 本题最大干扰项是选项B和选项D,这两个选项涉及在一审判决没有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责任的情况下,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否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问题。关于是否可以作为上诉人的问题,《民事诉讼意见》第66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在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下,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起上诉。至于他可否作为被上诉人的问题,由于在一审中,陈某参加诉讼是基于一审被告认为其应承担责任而由一审被告要求法院进行追加,在一审判决未判决陈某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很显然,一审被告会对这一判决不服,当然可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在这一点上,考生应给予足够重视。

  • 第16题:

    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该案,但在一周后才发送判决书

    B.该人民法院定期宣判该案,宣判后次日发给判决书

    C.该判决书送达至陈某住所地时,得知陈某已去外地打工,只有其妻昊某在家,法院便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陈某送达判决书

    D 该判决书送迭至王某住所地时,王某已因另一案被劳动教养,法院便通过王某所在的居委会转交送选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34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A 选项的做法正确,B 选项的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8 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位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C 选项中,陈某不在家可交其妻吴某代为签收。C 选项的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2 条第2 款规定,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的劳动教养单位转交。D 选项的做法错误。答案选A。

  • 第17题: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某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费住院费、药费等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证明对象有()。

    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

    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

    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

    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参考答案ABC

  • 第18题:

    孙某在甲、乙、丙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好吃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孙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好吃“饭店支付了10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因此本题答案为D。

  • 第19题: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下判决正确的有()

    A、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B、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反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C、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应当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D、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E、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答案:A,B,D,E
    解析:
    2018新教材P349:1.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A对。P348:6.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B对。8.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D对。P347:3.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第20题:

    以下关于确认判决的说法, 正确的是:

    A.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 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B.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无效
    C.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D.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若该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 行政诉讼法》 第 74 条第 1 款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 一)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 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二)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 但对原告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A 项正确;第 75 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据此可知,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只有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 人民法院才应当判决确认无效。 B 项错误;
    第 76 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给原告造成损失的, 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可知,CD 项正确

  • 第21题:

    共用题干
    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如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 )。
    A、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B、只能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定金责任或者违约金责任中的一项责任
    C、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
    D、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E、应当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C
    解析:

  • 第22题: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费2万元的判决是()判决。

    • A、给付
    • B、确认
    • C、变更
    • D、非讼案件
    • E、补充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2010年6月5日,1993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11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11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问题。 2011年7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8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11年7月25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正确答案:C,D

  • 第24题:

    多选题
    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  )[2016年真题]
    A

    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B

    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

    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

    D

    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更换法官重新审理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
    B项,及时审判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超期结案的惩治符合及时审判原则的要求。
    C项,丙法院不顾外界舆论压力,按期结案,体现了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独立审判原则的体现。
    D项,不告不理原则要求,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原告要求赔付医疗费,法院却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有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审理范围超出了诉讼请求,不符合不告不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