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B.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C.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D.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

题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

A.村民委员会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B.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C.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D.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


相似考题
更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村民委员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设立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几个原则和条件设立:( )。

    A.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是决定村民委员会设置的目的要求

    B.居住状况和人口多少是决定村民委员会设置的具体标准

    C.除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的设立依据和原则外,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还应当考虑历史状况和村民习惯

    D.便于群众自治是决定村民委员会设置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详解】选项A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并无任期限制。选项B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而仅仅“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不能确保该罢免符合村民民主意志。选项C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从村民自治的原理上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村民自治行为,不能由乡镇政府主持,否则其自治性无从体现。选项D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 第3题:

    2、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是()。

    A.合作关系

    B.领导关系

    C.指导关系

    D.监督关系


    非营利法人

  • 第4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项“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错误。根据该法第16条第2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条件有二:(1)“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2)“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选项B只强调条件(2),未强调条件(1),故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C项“由乡镇政府主持”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项正确。

  • 第5题: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负责并报告工作
    B.乡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C.村民委员会对村支部负责
    D.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对村民负责,而是对村民会议负责,故A、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注意:本条规定的是“指导”,而不是“领导”,故B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