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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07 年lO 月10 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7 年9 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9 年12 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顺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C.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题目

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07 年lO 月10 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7 年9 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9 年12 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顺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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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大名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大名公司应至迟于2003年9月20日破土动工,按规划建设商品住宅。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4年8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2006年5月,大名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尤机械公司用于修建科技园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大名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中尤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科技园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中尤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科技园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A.闲置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及房地产转让规定 [法理详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本题首先应适用第43条的规定,依C、D项所述办理,而不应适用第25条之规定。 又依第25条规定,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故B项叙述也正确。 至于A项,属于针对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与本题情形不合,故为错误,依题干要求可当选。

  • 第2题:

    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07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7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9年12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顺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讲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本题中,已经期满超过两年,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正确,当选。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C、 D选项正确,当选。

  • 第3题:

    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 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07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 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7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 采取观望态度,2009年I2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顺 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的同意
    D.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讲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 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 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 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 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本题中,已经期满超过两年,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正确,当选。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 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C、 D选项正确,当选。

  • 第4题:

    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07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7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9年12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顺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

    C.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正确答案:BCD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讲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本题中,已经期满超过两年,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C、D 选项正确,当选。

  • 第5题: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是

    A.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B.北京某土地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天津滨海某土地开发公司支付 8000 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滨海新区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为成片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条件
    D.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答案:A,B,C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39 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故 ABC 项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