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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A.2008年2月刘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李秀媚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同年5月李秀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B.张辉(9岁)与邻居陈晨(8岁)玩耍时,被陈晨不慎划伤右眼,导致失明,张家在要求陈家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以张辉为原告、陈晨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C.周伟不慎碰翻王昆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严重烫伤,住院达4个月之久,自烫伤之日起1年零3个月后,周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昆赔偿其损失D.何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

题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

A.2008年2月刘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李秀媚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同年5月李秀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B.张辉(9岁)与邻居陈晨(8岁)玩耍时,被陈晨不慎划伤右眼,导致失明,张家在要求陈家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以张辉为原告、陈晨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C.周伟不慎碰翻王昆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严重烫伤,住院达4个月之久,自烫伤之日起1年零3个月后,周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昆赔偿其损失

D.何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5个月后何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民诉意见》第150条的规定可知A项应受理;B项中张辉和陈晨虽无诉讼行为能力但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为该案适格当事人,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可知C项应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可知D项不应受理。
更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A.2008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 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 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 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参考答案:A

  • 第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下列哪些民事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
    A.遗产继承糾纷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列纷案件
    C.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D.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地域管辖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和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海难救助费用案件和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故,A、B., C、D均是本题的应选项。

  • 第3题:

    4、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A.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C.适用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D.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CD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选项A错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产品的销售者不承担举证责任,不是对“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是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错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而不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选项E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后半部分是错误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主要承担查证职责,但是人民法院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对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

  •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答案:A
    解析:
    【考点】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因此,对于中级法院,其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A选项说法正确。中级法院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可邀请陪审员参加,故B选项说法错误。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中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的时候,若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其所作出的判决当事人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因此,不能绝对地认为中级法院的判决为生效判决,故D选项说法也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5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A.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C.适用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D.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CD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选项A错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产品的销售者不承担举证责任,不是对“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是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错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而不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选项E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后半部分是错误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主要承担查证职责,但是人民法院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对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