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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题目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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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问题,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货,却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货款。于是,甲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督促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支付令送达次日起第12天,乙公司向受理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关于乙公司提出的异议,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书面提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
    B:以口头形式提出甲公司所谓的买卖合同是伪造的,乙公司根本没有同甲公司签订过合同,即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
    C:书面提出乙公司不付款的原因是甲公司违约在先,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D:书面提出目前没有钱支付货款,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C
    解析:
    本案中,选项B以口头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支付令生效。选项D中,虽然乙公司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但是异议的内容仅是陈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所以异议不成立,支付令生效。支付令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而选项A和选项C的情形,根据旧法规定,法院无须对异议进行实质性审查,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也就是说,异议经审查成立的,才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A项说法不确切。

  • 第3题: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法院发出支付令后,甲公司又向该法院提起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B.法院应当将督促案件与支付货款诉讼合并审理

    C.该诉讼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督促程序不受影响


    A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与甲公司按照货物买卖合同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相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证合同有效
    B:保证期间条款无效
    C: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A,B,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本题中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即保证期间条款无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ABC选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 是:( )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 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 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 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 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 效力


    答案:A,B
    解析:
    。债务人的义务是交付一定的货物或者完 成一定的行为,不能适用督促程序,A项错误。在本题 中乙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支付令无法送达,而且也不 适用公告送达,B项错误。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偾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辩论, 便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效力的程序。由 此看出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可 知D项中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不妨碍支付令的生 效,该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