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 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C区人民法院D.D区人

题目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 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A。根据《民诉意见》第255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更多“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54、255条规定,本案的执行法院应该是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A区人民法院。而非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法院,也非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本题题干中“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这一内容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很多同学会误认为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是错误的,这是诉讼管辖的内容而非执行管辖的内容,应该注意区分。

  • 第2题: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借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李某的答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
    (2)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的,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借期利率24%,因此按照借款利率24%作为逾期利率。(1.5分)
    (3)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因此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1.5分)

  • 第3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5%。李某提前1年将10万元归还王某,按照约定应支付利息()。

    A . 0.5万元
    B . 1.0万元
    C . 1.5万元
    D . 1.6万元

    答案:B
    解析:
    第四版教材P169 答案B 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一般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 第4题:

    (2017年)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借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李某的答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不成立。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不成立。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的,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借期利率24%,因此按照24%作为逾期利率。
      (3)   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因此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 第5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5%,并约定利息按单利计算。李某提前1年将10万元归还王某,按照约定应支付利息()。

    A.0.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1.6万元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82 / 2019版教材P18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