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特别程序均为独任制的一审终审 B.特别程序只能基于申请人的申请才能启动 C.宣告失踪的公民又出现的按照申诉程序处理 D.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题目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特别程序均为独任制的一审终审 B.特别程序只能基于申请人的申请才能启动 C.宣告失踪的公民又出现的按照申诉程序处理 D.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特别程序中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应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是基于起诉人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当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公民对公布的选举名单有异议的,应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D错误。
更多“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特别程序均为独任制的一审终审 B.特别程序只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之争的案件
    B: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存在被告人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

    答案:D
    解析:
    【考点】特别程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当涉及民事权益争议时,就会终结特别程序,也就是说特别程序不是解决实体民事权益纠纷,而更多的是对一种法律事实的确认。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没有民事权益的争议,也没有被告的存在。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选民资格和重大复杂案件适用合议制,D选项错误,应当选。

  • 第2题:

    复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生丁某和马某,学习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内容时,所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马某认为非讼程序就是特别程序
    B.丁某认为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是独任制,故不能有陪审员参与
    C.马某和丁某认为,所有的特别程序,无论案情复杂还是简单,统一由基层法院管辖
    D.丁某认为特别程序均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调解,但可以通过再审获得救济

    答案:A,B,C,D
    解析: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的一种,除特别程序外,非讼程序还包括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破产程序。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74条,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D项错误。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限于基层法院,但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菜场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海事法院的级别相当于中级法院。D项错误。

  •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特别程序只能由基层法院适用

    B.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C.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制

    D.新情况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一审终审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正确的 是:()
    A.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除选民资格案件以 外,其他情况下,均适用独任制
    B.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不能提起上诉, 同时也不得申请再审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目的之一是确认某种法 律关系存在的事实
    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相 对立的对方当事人


    答案:B,C,D
    解析:

  • 第5题:

    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比,民事特别程序的特点是:()

    A: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即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
    B: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没有原告和被告
    C: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
    D:全部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民事特别程序的特点。详解:依《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可知A、B项正确。此类案件仅称为起诉人或申请人,并无原告和被告;民事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依《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可知C项正确。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出现新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这与通常诉讼程序中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才能将确有错误的已生效判决撤销不同。因此,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