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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于1994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1996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1998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0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

甲男、乙女于1994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1996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1998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0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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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D。考查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意见》第l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为婚姻缔结地,深圳为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定居地,只能选D项,ABC项均不正确。
更多“甲男、乙女于1994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1996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男、乙女于1999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 关系二人于2002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 京登记结婚。2004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 人在深圳居住,2006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 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 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 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 辖?()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查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 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締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締 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 为婚姻締结地,深圳为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定居地,只能 选D项,A、B、C项均不正确。

  • 第2题:

    (四)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乙男提供了二人之前的网络聊天记录。关于这一网络聊天记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属电子数据的一种
    B、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C、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得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据此可知,手机网络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
    选项B错误,按照规定,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可知,不是“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
    选项C错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不是“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换句话说,即使甲女不认可,但依法查证属实的证据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

    选项D错误,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网络聊天记录”涉及到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男、乙女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1年,二人贷款10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甲男。2014年,乙女因与他人同居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甲男提出离婚,乙女同意,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甲男起诉到法院。另,甲男在2012年以婚后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到诉讼离婚之前股权价值50万元。二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到诉讼之前价值300万元,尚有贷款50万元未偿还。

    如果甲男、乙女在婚前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男在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B:甲男因经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收入与乙女无关
    C:乙女有过错,甲男可以主张分割乙女的个人财产
    D:乙女有过错,甲男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C
    解析:
    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为夫妻共同财产,负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项中的50万元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C项中甲男以婚后财产投资设立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为共同财产。D项中甲男因经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乙女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甲男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无权主张分割乙女的个人财产。

  • 第4题:

    (四)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本案后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当不公开审理
    B、甲女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的费用,法院应给予补助
    C、甲女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乙男赔偿因受侵害而支出的医疗费
    D、公诉人讯问乙男后,甲女可就强奸的犯罪事实向乙男发问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据此可知,有权要求补助的是证人,不是被害人。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男、乙女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1年,二人贷款10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甲男。2014年,乙女因与他人同居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甲男提出离婚,乙女同意,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甲男起诉到法院。另,甲男在2012年以婚后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到诉讼离婚之前股权价值50万元。二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到诉讼之前价值300万元,尚有贷款50万元未偿还。

    关于甲男、乙女的财产分割,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女有过错,甲男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B:房屋产权证登记为甲男,则剩余50万元贷款为甲男的个人债务
    C:甲男在有限公司的中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D:甲男因经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收入与乙女无关

    答案:A
    解析:
    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为夫妻共同财产,负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项中的50万元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C项中甲男以婚后财产投资设立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为共同财产。D项中甲男因经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乙女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甲男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无权主张分割乙女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