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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光公司与广州天河公司签订精密仪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或广外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红光公司不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并未就仲裁条款达成任何补充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关于该争议的解决途径正确的表述为下列哪项?( ) A.天河公司只能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天河公司只能向红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有管

题目

北京红光公司与广州天河公司签订精密仪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或广外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红光公司不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并未就仲裁条款达成任何补充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关于该争议的解决途径正确的表述为下列哪项?( ) A.天河公司只能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天河公司只能向红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天河公司既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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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根据《仲裁法》第18条,本题中仲裁协议并未确定某一特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因此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本题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管辖权的应当是红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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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的有?

    A.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包含仲裁条款的买卖合同,此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因原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C.北京甲公司与南京乙公司在游戏软件开发协议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D.丙公司与丁公司在加工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丙公司发生分立,双方协商解除该加工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理论,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如果以书面形式改变争议解决方式,则意味着放弃原有仲裁协议,则原仲裁协议失去效力,因此,选项A是仲裁协议的失效情形。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选项B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所约定的北京存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机构,因此,选项C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第1 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D中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故本题的答案是选项ABC。

  • 第2题:

    下列仲裁协议约定的内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 )。

    A.若就本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愿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B.若就本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愿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
    C.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劳动纠纷,愿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D.若就本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愿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北京的A公司与上海的B公司于2002年4月1 日在深圳签订的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位于广州的不动产转让给B公司,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根据规定,该合同应当在()履行。

    A.北京市

    B.上诲市

    C.深圳市

    D.广州市


    B

  • 第4题:

    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答案:C
    解析:
    因为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约定不明确,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管辖权依然归法院享有。

  • 第5题:

    案情: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
    (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仲裁条款无效。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无效。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本题考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而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虽然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但仲裁协议无效,且仅约定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这一个法院,该约定属于具体明确,因而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海淀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3)北京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如果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4)法院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本题考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题中,已如上述,仲裁条款无效且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为海淀区人民法院,因而即便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时提交了仲裁协议,法院也应当驳回管辖权异议,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