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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避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廷期审理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题目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避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廷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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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核延期审理、缺席判决、中止诉讼、诉讼终结和撤诉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据此可知,A项属于缺席判决的情况,而非延期审理的情况。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据此可知,B项中的当事人甲因胃病发作住院而无法出庭应诉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的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情况,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没有错误。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据此可知,C项中的情况属于诉讼终结的情况,而非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中止。因此,D项正确。

  • 第2题: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2007年)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
    解析:
    本题较难。首先,从表面上,该情形属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缺席判决,但本题特殊之处在于追索赡养费,乙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故不能缺席判决,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但拘传的前提是两次传票传唤,本案只经过一次传票传唤,故不能拘传。而本案必须到庭的被告没有到庭,确实无法开庭,只能是先延期审理,再传票传唤一次,不到庭再拘传。故本题应属于延期审理的“其他”这一情形。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 第3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09年)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B,D
    解析:
    A选项中.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缺席判决,但是本案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不能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但本案只经过一次传票传唤,不能拘传,只能再次传票传唤,传不到的再适用拘传,但无论如何,本次无法继续开庭,应当适用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应当适用决定书.而不是裁定书.所以A选项文书适用错误。B选项中胃病发作而无法到庭属于当事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情形,法院应当决定延期审理,表述正确。C选项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这是法条原文规定,故C选项错误。D选项符合诉讼中止情形,属于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形,应当诉讼中止。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 第4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B,D
    解析:
    【考点】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诉意见》第112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A选项中乙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不适用延期审理,并且延期审理应适用决定,而非裁定,故A项错误,不选。B项中甲因胃病发作住院治疗,符合延期审理的条件,故B项正确,应选。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故C项错误,不应选。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D项符合其中第(2)项的规定,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 第5题: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
    解析:
    人民法院对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等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本题中,对乙只进行了一次传票传唤,不符合拘传条件,因此C错误。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情形和缺席判决情形均不包括本题的情况,因此B、D项排除。本题选A。